2016年度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报告

17.11.2017  14:1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立项背景

湖北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现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2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68%。民族自治地方有一个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个自治县(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另有12个民族乡、30个民族村。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作为省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促进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特殊职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依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3号)“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三、大力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四、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人次只有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5号)相关精神。

省民宗委2016年度省级民族专项资金预算5950万元,由湖北省财政厅线下拨付。其中: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0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566万元,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46万元,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生活补助费393万元,省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19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费60万元,省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485万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经费45万元,省级城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600万元,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20万元,民族村发展资金37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45万元,新疆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站专项经费30万元,全部为线下支付。

2.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方法

采用目标比较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号)等文件的要求,参照《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的指导意见,确定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计一级指标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分值分别为15分、30分、30分和25分;二、三级指标权重由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各指标的重要性集体研究确定,具体评分以对三级指标的评分为基础,根据评分标准计算三级指标达成率,并计算综合得分。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操作主要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两种方式。其中: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在现场采取实地调研、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价。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自查总结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以绩效评价指标表为依据进行打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2)抽样情况

考虑项目资金特点,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干部生活补助、省级城市民族工作专项、民族工作经费等属于经费性质开支,不作为本次现场核查对象,重点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村发展资金等四个重点项目资金合计3775万元进行核查。按照重点突出和地域覆盖相结合的方法,选取省民宗委本部经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监督检查处(作为项目管理主体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涉及项目资金较多的宜昌市五峰县,恩施州宣恩县、恩施州恩施市(3个县市项目资金总计1625万元)进行现场核查。

对经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监督检查处侧重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资金分配、项目审核、项目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及对各项目县市的检查监督,对相关县市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和相关档案资料收集,并收集全省相关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资料。

对五峰县、宣恩县、恩施市3个项目实施县市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的指标,核查项目申报、指标设计、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执行、监督,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收集文件资料,并抽取占资金总额50%的项目进行现场拍照核查,形成基础评价底稿资料。本次核查了五峰县采花乡栗子坪村特色村寨建设项目,长乐坪镇洞口村特色村寨建设、洞口村村级公路建设,长乐坪镇月山村特色村寨建设四个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65万元。核查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野椒园村特色村寨、道路建设 ,珠山镇狮子关村特色村寨建设,椒园镇水田坝村上坝连户路建设,建筑物雷达保护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60万元。核查恩施市白果乡金龙坝村特色村寨项目(风雨桥、广场)、芭蕉乡特色村寨项目(已完成300亩桃树栽种) ,项目投资340万元。

本次绩效评价收回调查问卷:对相关处室及全省各县市民宗部门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5份,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4个处室的满意度为90%。五峰县发放调查问卷42份,收回有效问卷42份,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宣恩县发放调查问卷30份,收回有效问卷30份,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恩施市发放调查问卷28份,收回有效问卷28份,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0%。

(3)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评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省民宗委2016年度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综合评价得分为80.54分。2016年度省级民族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

二、项目成效与经验

(一)项目效果

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推动了湖北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支持贫困民族地区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科技扶贫、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省级财政已拨付民族专项资金5,950万元,各项目实施县市、市直单位已拨付资金3,418.63万元,参与27个特色村寨改造建设、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9处、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社区)39个、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45个、改善7个村186户民生安全饮水、建设特色采摘基地12,200亩、资助贫困学生393人、民族文化进入15所校园、补助困难群众2,072人,少数民族地区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夯实了民族文化事业和经济发展基础。

(二)经验

1.各县市依据涉农资金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

2.部分县市对省级民族专项资金进行了统筹,集中财力办事,避免财政资金“撒胡椒面”现象。

3.各地项目安排结合了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实施的项目没有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少数民族群众对党、政府执行能力的认同感明显增强。

三、问题

1.部分单位申报资料不全,项目指标未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不便于项目考核指标达成比较分析。

2.项目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项目验收、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3.部分县市民宗部门对项目跟踪监督管理需要完善。

4.项目实施进展未按计划执行,部分县市资金拨付不到位。如本次现场核查,五峰县资金拨付率27.17%,恩施市资金拨付率14.60%。

四、建议

1.加强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和指标设计管理,确保项目立项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2.加强项目管理基础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和资料档案归档。

3.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各级民宗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实施成果质量达标。

4.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启动、建设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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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