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部署“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加大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力度,现根据《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6]1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开展2016年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简称“国合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合基地认定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均可申报。为提升我省县域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2016年度国合基地认定工作将优先支持下列依托单位:
1.优先支持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或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正与国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优先支持与多家县域科技型企业或产业集群建立了良好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3.优先支持面向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与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服务机构或国际企业孵化器。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在“湖北对外科技服务平台”中的“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www.hbst.org/hezuo)注册并选择合适的管理协调部门核实注册信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内设学院或研究所的申报单位,管理协调部门为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依托企业的申报单位管理协调部门为本地区行政科技主管部门)
2.管理协调部门核实注册信息真实性并在系统中确认后,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申报材料。
3.省科技厅对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受理并召开评审会,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最后提出认定建议予以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正式发文授予其“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0月10日前在系统中进行提交,并导出申请表连同实施方案、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联系人:罗杉、陈汉梅,联系电话:027-87135827。
2.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国合基地构成,2016年度国合基地认定采取限额申报,每个单位限报一家。
3.请各管理协调部门协助做好此次国合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通知已认定的省级国合基地在系统中注册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积极推进我省国合基地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附件: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