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1.12.2017  21:27

  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年度法治湖北建设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以法治税务基地为抓手,税收法治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法治地税建设推进有序

  我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统领作用,每季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和税收执法中的重要问题。2017年先后四次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了宪法、环境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通过会议对全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和法治税务基地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研究;通过会议研究了行政公益诉讼问题,为化解诉讼危机指明了方向;通过会议研究了服务湖北自贸区发展的税收措施,为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助力。5月22日至26日,采取以训代会的方式,举办了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近110名负责人进行培训,对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阶段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二、法治税务基地建设圆满完成,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为全面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我局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制定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地税发〔2017〕17号),明确了法治税务基地创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实施步骤、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为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法治税务基地创建提供了全面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根据《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要求,按照“省局统筹,市局主导,县局争创”的思路,掀起争创法治基地的热潮。各市(州)地税局制定方案,择优确立一至两个培育单位上报省局。各培育单位以总局创建框架和省局创建标准为基础,充分挖掘和总结本单位法治创新工作的亮点和特色,创建工作亮点纷呈,效果明显。经各市、州、直管市地税局推荐、省局集中评审、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评选出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等6家单位为湖北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2017-2019年度)。省局制发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名单的通知》(鄂地税发〔2017〕63号),为2017年法治基地创建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全面建立,多层次学法教育成为常态

  以落实《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办法》为重点,我局全面加强地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内容。2017年党组中心组和每季度召开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了宪法、环境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及重要文件。同时,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常态学习机制,全省地税系统所有干部通过“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参加网络学习要求不少于50个学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要求不少于2400个学分。我局加强法制培训,5月22日至5月26日,在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举办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建设暨公职律师培训班,对全省地税系统法治战线110名法制干部和35名公职律师进行了集中培训。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律师曾哲教授,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教授级讲师、律所合伙人赵春燕老师等知名专家就税务行政执法有效证据的取得、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税收执法程序等主题进行授课。授课内容紧贴税收法律实践,深受好评。

  四、地方税费收入较高速度增长,持续保持质量并进

  全省地税系统积极应对全面营改增、持续减税降费和征管难度加大等多重考验,1至11月,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地方税费收入2764.1亿元,比同期增长1%。其中:税收收入1481.5亿元,同比下降7%,剔除营改增基数可比增长27.2 %;社会保险费收入1169.4亿元,增长13.7%;基金规费收入113.2亿元,下降2.5%。地税收入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07亿元,可比增长25.3%。依托我省经济稳中向好势态,地方税收实现高质量较快增长。依托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积极效应征收房地产税收520亿元,可比增长31.5%;依托我省工业去产能后回升向好趋势,完成工业税收207亿元,增长25%;依托企业效益改善和个人收入增加的有利条件,入库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09亿元、278亿元,增长30.8%、27.9%。同时,通过强化风险管理、深化纳税评估、加强税务稽查等多管齐下措施,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开展风险应对和纳税评估增加税收139亿元,加大稽查力度,查补收入21亿元,加大欠税清理力度,共追缴以前年度欠税16亿元。

  五、“放管服”改革持续稳步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全省地税部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集成推进各项“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发挥了地方税收支持实体经济、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一是税费优惠减免创历史之最。认真落实国务院六项税收优惠、扶持小微企业、振兴实体经济、支持双创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前11个月共减免地方税收298亿元,占入库税收规模的20%,落实国务院降费惠企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轻规费负担50亿元。二是全面推进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将90%的涉税行政审批下放至市、县地税局,大力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率先在长江经济带推行电子外管证试点。三是扎实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全系统共查处涉税举报案件105起,向社会公布税收“黑名单”企业12家,跨部门联合采取惩戒措施6起,追缴税款773.76万元;截至目前已与21家省级、89家市级银行机构联合推出“纳税信用贷”,累计授信企业5124户,发放贷款162.48亿元。四是积极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根据湖北发展需要,研究出台《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创新推出了自主有税申报、无申请退付税(费)等10项服务措施,受到普遍欢迎。

  六、国地税征管改革深入推进,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落实

  我局坚决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部署,深入推进31类改革事项,圆满完成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国地税联合办税、数字人事3个改革试点任务,今年9月被税务总局评为全国专项改革试点示范单位。一是地方税制改革蹄急步稳。认真做好全面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2017年1-11月共办理代征增值税21.73亿元。继续深化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与省国土厅联合制定了“一方案两办法”加强资源税管理。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支持,主动与财政、环保部门配合协作,及时研发和上线相关软件,11月2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湖北省环保税开征各项工作准备就绪。二是国地税合作向纵深推进。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要求, 51项国地税合作事项全部在湖北落地。国地税共建41个办税服务厅、互设60个办税窗口,相互代征税款28.7亿元,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1741万条,联合实施税务稽查626户,联合服务“走出去”纳税人523户,联合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税收分析报告241篇。三是联合办税在全省全面铺开。目前全省131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窗式”联合办税,去年,李克强总理到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视察时,对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给予充分肯定,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王晓东省长也做出重要批示。四是省内通办广获纳税人称赞。我们利用信息技术和全省征管数据集中的条件,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通办和办税服务厅实地通办两种方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地税业务省内通办。目前全省地税管辖的纳税人网上办理跨地区业务近700万户次,网上申报税款756亿元,到实体办税服务厅跨区办理涉税事项1284笔,有效解决了异地办税不便问题。

  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有序,文件清理机制不断健全

  我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2017年,不断加强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工作,对涉及我局与省国税局联合制发的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资料信息采集共用等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上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按照总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方案,认真组织,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对2017年5月31日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有序清理。共清理文件63份,通过对文件逐步甄别、逐份审核,确认全文有效文件48件,部分有效文件9件,宣布失效废止文件6件。同时,认真开展省政府文件清理,对涉及我局的规章、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以我局名义制发但含有“报经省政府批准”内容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列出文件目录并逐份明确清理意见和理由,进一步维护了税法统一。

  八、依法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

  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对涉及重大执法权限和执法风险的决策事项通过各类会议和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做实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涉及税收政策、税收执法的重要事项,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2017年,我局在总结2016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下发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鄂地税函〔2017〕86号),将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向深入推进。至2017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外聘11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顾问,为本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我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时间、事项、承办律师,并对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整理归档,作为合同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2017年,省局法律顾问参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一起;参与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两起,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起诉人诉讼请求;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件;审查各类合同、协议5次,均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于降低和化解地税系统涉法涉税行为的法律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对征管和稽查岗位上同时符合在职在编人员、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所在岗位为执法岗位等三个条件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由总局统一发放检查证件。执法人员严格按要求先亮证,后执法,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执法资格证管理。每年组织对新进公务员进行任前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2017年共计145人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ATA公司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二是不断规范重大案件审理。2017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3件,我局规范审理程序,把握审理节奏,对争议性税收政策全面梳理、分析,提出详实的书面意见,确保政策适用合法有据。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三是行政救济公平公正。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对适用政策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高度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按行政诉讼法规定时限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等,按程序配合法院查明事实。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某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中,我局副局长肖厚雄主动出庭,积极配合法庭开庭审理,以身示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17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2件,审结1件,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撤销;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四是案卷评查严谨有序。我局将税收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加强执法监督、控管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的常态性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建立起基层单位自查、县市区级审查和市州级抽查的三级联查机制。2017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税局均组织了执法案卷评查,省局组织集中评查51卷执法案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6卷,税务稽查案卷35卷。根据案卷集中评查结果,省局评选出“优秀税收行政执法案卷”28卷。

  十、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税收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不断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2017年,我局税收执法大督察和日常税收执法督察相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自查单位127个,发现问题159个,问题涉及纳税人501户次。发现违规税款1767万元,其中少征税款1549.7万元,多征税款189.3万元。整改问题107个,涉及纳税人的问题整改320户次,已追究责任35人次,已补税款538.6万元,已退税款178.3万元。被督察单位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14项。针对组织收入、风险管理、收入质量、税收优惠、稽查执法、营改增试点、内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重点行业及重点事项税收管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注销清税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宜昌市地税局、十堰市地税局开展了税收执法重点督察。督察发现问题35个,并作出问题整改意见,督促被督察单位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督察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大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规范。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实施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46人次。

  总的来说,2017年我局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方面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地税干部法治意识还需提高。法治意识的提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地税系统部分干部的法治意识与新时期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还需强化。依法治税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要发挥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效能。三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还需加强。关键是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纲要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领作用,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考核要求,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指标。充分利用省局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全省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采用创先评优、监督问责等多种方式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系统内形成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好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结合湖北地税工作实际,科学制定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法治税务基地建设,继续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服务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内控监督机制,持续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附件:1.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统计

     2.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统计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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