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6年,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委第十次党代会、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年度法治湖北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从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入手,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护法意识,提高地税干部依法治税综合素质,不断完善治税制度基础,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强化治税工作部署,税收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有效拓展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我局根据最新人事变动调整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经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出台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税收法治工作汇报,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依法治税工作的质效。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制发了《“十三五”时期湖北地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普法办要求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对法治创建工作、法治队伍建设、税收执法规范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印发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办法》,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税工作上的学习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每月组织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照落实到位。强化落实责任,量化目标考核,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做,责任落到岗。
(三)进一步健全法治创建工作机制。我局在全省范围内挑选法治基础较好、工作举措得力的四个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形成了《湖北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6年,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命名表彰全省首批63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地税系统共有5家单位获评。积极参加 “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择优选取宜城市地税局和武汉市青山区地税局作为候选单位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地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二、积极履行税收职能,双重压力下税收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一)全力服务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挖潜征收,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2016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收入任务目标。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720亿元,剔除营改增因素同口径增长18%,增速位列全国第七、中部六省第二;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1154亿元,同比增长3.8%;其他收入完成126亿元,下降13.3%。地方税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同口径增长13%。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始终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年为纳税人减税1亿余元,收到了“清费立税、企业总体负担减轻”的良好政策效应。整合出台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地税政策措施30条,严格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
(三)征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积极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我省工商部门共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20820户,到我局办理信息补录的纳税人125433户,运行平稳、有序、良好。承接总局在湖北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国地税共建”两个专项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全省征管数据集中条件,通过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已实现7大类136项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45个,共驻政务中心 67个,互相进驻办税服务厅115个,共互设窗口234个,互派人员428人;联合办税的县(市)比例达到100%。
三、强化学习教育培训,多层次全方位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的内容和方式,并且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2016年,省局党组先后多次在党组会议上学习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学习税收征管法、行政强制法。2016年7月召开的全省地方税务局长会议上,省局专门邀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争给省局和各地、市、州、林区地税局领导讲授《新行政诉讼法及案例分析》。
(二)用心搭建常态化学法用法平台。对2014年4月1日上线运行的湖北省地方税费法规词条库(简称“税导”)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通过“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省地税局内网“法治地税专栏”和“网上税校”等网络渠道,推进法治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
(三)精心组织法治人才教育培训。举办了公职律师知识培训班和税收法治指导员暨公职律师培训班,全省地税系统共计223人次参加培训。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省委法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专家授课,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战线上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和重大复杂涉税涉法问题解决。
四、权力清单推进有序,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趋于稳定
(一)积极推进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2016年,在省局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市、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级地税部门的职能分工,编制了《市县地税部门权力清单》。市、县地税部门已编制完成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分别对外公布
(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基本完成。以简政放权为抓手,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10号)下发后,我局及时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县地税部门也对许可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并积极与审改办联系公布新的许可目录。
(三)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111号)。在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的配合下,完成了“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的编制,已送省审改办审核。
五、制度管理规范有序,地方税收执法依据进一步统一清晰
认真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2016年,省局出台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备案。我局及时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开展日常清理,每2年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均未发现合规性问题。
六、决策机制更加健全,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明显提升
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省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局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省局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并首次组织实施了省局党组任命的12名领导干部的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功能,先后召开6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涉及税收政策、税收执法的重要事项,有效的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七、把握节点规范执法,税收法治的制导作用得到较好体现
(一)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成效明显。2016年,全省地税稽查部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实现了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有效促进了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坚持以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举报案件查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高质高效。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办法》,共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106个,选配229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缩小了裁量幅度,保证了公平公正。
(三)执法案件评查有效规范执法。我局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通过案卷评查查找问题,改进执法,促进规范。2016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税局均组织了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565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更加完善,评查方法更加科学,评查效能更加凸显。省局组织集中评查82卷执法案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31卷,税务稽查案卷51卷,共评选出“全省地税系统优秀税收行政执法案卷”32卷。
(四)税务行政救济质量不断提升。全省地税系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16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15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6件。
八、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
我局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以内控机制建设为主线,以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为两翼,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绩效管理为动力,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认真开展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现状调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形成了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并在总局召开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作了汇报。结合内控机制建设和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对执法责任制岗责设置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
九、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立体化的税收法治干部队伍构建完成
(一)税收法治指导员制度更加优化。加强对税收法治指导员制度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权责体系。提高税收法治指导员的业务水平,省局以税收法治指导员为对象举办了法治培训班,109名税收法治指导员参加了培训。截至2016年10月份,全省地税系统共有800余名税收法治指导员都在基层执法岗位上,从事税收法治建设和税收执法事项把关工作,成为基层税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中国税务报》等媒体也对税收法治指导员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公职律师制度进展有序。与省国税局、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湖北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省局、武汉、宜昌、襄阳等有三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地税机关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全省地税系统35名同志通过遴选成为全省地税系统第一批公职律师,获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工作证。自今年3月份我局正式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共计有7名公职律师参与了9件(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9名公职律师参与了30件(次)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省局聘请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省局法律顾问,并拟定了《湖北省地税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省地税系统共有87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共聘请法律顾问103人,另有7家单位指定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推动湖北地税法治建设与高标准接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