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江陵县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落实领导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发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江办文〔2017〕19号)调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县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同时印发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江政发〔2016〕11号)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对江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
2.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2016年12月底,县政府依法按程序向市政府、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江陵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通过及时汇报、对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017年9月4日,第21次县长碰头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传达上级要求。2017年9月8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7年12月1日,第1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3.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2016年我县作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之一,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明确审查范围、紧扣审查核心、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形成了标准清晰、规范统一、科学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已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通过率100%。2017年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唯一县级政府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清理完成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清理完成了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共公布权力事项3143项、责任事项2万余条,并实行动态化管理。2017年,取消、调整、承接行政权力事项20项。2017年8月组织召开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暨平台应用培训、信息录入会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强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全县25家具有双随机检查任务的部门已开展抽查144项,占随机抽查事项的100%。
2.清理完成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17年印发《县审改办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江审改发〔2017〕1号),推动权责清单制度向基层延伸。6月12日,组织召开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培训暨编审会,以《湖北省乡镇政府通用权力清单》为基础,指导8个乡镇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6月26日,8个乡镇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晒”出了本乡镇权责“家底”。
3.开展证照规范清理工作。2017年9月,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开展证照清理规范试点单位,根据省、市安排,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要,按照服务公共性、公平性、规范性和便利性要求,全面清理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合法的各类制式证照事项。通过部门报送、审改办审核,初步清理县级证照事项148项,已上报省审改办进行审核。下一步将根据全省通用证照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后,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不断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努力推进决策的透明化与科学化。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照《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决策,并于2017年3月7日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7年9月8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制办的作用,凡涉及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经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未通过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
2.跟踪督查行政决策。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等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决策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3.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2017年3月至9月,对全县2017年6月30日前由县政府、县直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9件,其中保留41件,修改3件,废止50件,失效81件。其中县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28件,保留15件,失效11件,需要修改重新发布2件;35个县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144件,保留23件,修改1件,废止50件,失效70件;10个乡镇、管理区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保留3件。并专项清理了有关“放管服”改革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4.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江陵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并制定了《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将政府聘请顾问制度规范化,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局村(社区)共享工程。2017年8月召开全县第二批法律顾问局村(社区)共享工程督办检查推进会,向全县120个村(社区)和75家县直单位强力推进局村(社区)共享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机制,实现对全县机关的法律服务与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同步推进,机关法治水平与群众法治意识同步提升。
(四)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从制度上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约束,从机制上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1.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2017年4月至10月,主要针对县公安、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发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10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2015年以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五个方面问题。经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工作,全县共查找问题299个,完成整改299个,涉及金额4.65万元,通报单位1家,通报个人2人,诫勉谈话1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3件。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作用。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不予受理1件,立案复议5件,经复议后撤销违法行政决定1件,其他案件在复议后促成了行政和解。2017年,县直各单位共开展了网吧整治、娱乐场所整治、卫生、食品药品等专项治理活动45次,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水平。
3.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积极认真开展评查,对全县10个行政执法单位的30个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卷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整理等环节进行了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力的推动了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未通过全省统一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不得上岗执法。2017年,组织全县19家单位111人参加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103人,通过率92.8%。截止目前,全县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833人。
二、目前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意识树立不够牢固。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念缺失、法治知识贫乏,认为法治是束缚手脚,在行政管理中主动谋划意识不强,往往是发生负面影响后,事后弥补性地倒逼式推动来增强法治意识。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县直各单位和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不足,机构设置不健全,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法制机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权责脱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资源分散、执法协调不够,由此导致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过程不够规范。不作为、不透明、不文明、不讲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纲要》《方案》《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权力有序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以组织领导为根本,加大工作推动力。严格按照《纲要》《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请县委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指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量化分解到各个工作环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各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和协调单位的配合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具体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起功能完备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二)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强化制度执行力。一是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为重点,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加快实现决策的现代化、制度化。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县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应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以督查考核为重点,通过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各项部署、措施贯彻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以业务培训为依托,增强法治软实力。一是实现学习培训常态化。要经常性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会议,邀请专家进行专门讲座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二是实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常态化。通过案卷评查来规范各执法单位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提升我县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实现县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常态化。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内容,经常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结合部门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充分展示各单位在落实工作责任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工作理念、工作做法、工作成效,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软实力。
(四)以创新方式为突破,强化过程监督力。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中的日常监管力度。县直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管,全程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管力度,形成相关制度,进一步整合层级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力量,加大对关键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部门的监督,把监督工作向执法全过程延伸,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督空白,并强化执法检查考评和督办整改力度,推进全县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过错追究力度,落实执法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分管领导、审核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实行责任共担、捆绑结账,严格实行有错必纠,并形成长效机制。(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