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18.01.2017  21:02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咸宁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市委、市政府印发《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6年12月18日,我市《聚焦五个着力 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做法在《湖北日报》登载推广。

一、主要成效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 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咸政发〔2016〕32号)。2016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定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2项,比湖北省最新公布的7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了36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00万元。二是审议出台“三张清单”。2016年我市启动了市级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等编制工作,共清理出44家单位4004项权力,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和《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6年版)》。2016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张清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9号),同时向社会公开。三是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着力推行“五证合一”。依托大数据平台开通网上登记系统,使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上网申报办理登记事项。四是推行集中审批制度。在咸宁高新区推行集中审批改革试点,依法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咸安区涉及咸宁高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向咸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集中,探索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

2. 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9号)、《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5号)。二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强化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2016年已公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5356户,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75件。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16年以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179件。

3. 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清理服务项目。全面清理企业、群众申请政府办理事项,调整《市级服务管理事项目录》,企业、群众申请政府办理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进了一个门、办完所有事”的公共服务目标。二是优化服务流程。明确规定凡无需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单一事项,必须当场办结;需要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全部精简为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四个环节,必须在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时间)完成。同时推行联合登记、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联合监管制度,最大限度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印发《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4. 保护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三禁三治”、“三非三水”等专项环保行动。2016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听取了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2016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二)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 完善政府立法制度。 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及备案等作出具体规定,推进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三)着力推进依法科学决策

1.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先由所属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确保政府依法决策。

2.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及其部门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 推进综合执法。 一是重点推进食品药品、文化新闻广电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新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实行“一个执法部门一支执法队伍”。二是在咸宁高新区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设立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依法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咸安区涉及咸宁高新区的监管执法权力事项向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执法。

2. 规范裁量行为。 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示制度,网上公布裁量基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四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

3. 加强执法监督。 2016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咸政发﹝2016﹞25号),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 严格资格考试。 2016年8月组织市直47家行政执法单位的1768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禁止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五)着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16年10月19日,常务副市长熊征宇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出庭应诉。

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重点推进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着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2016年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和能力建设,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5件,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编印《行政复议决定书30例》,以此指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

(七)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6年8月16日,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作“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湖北与法治政府”的辅导报告,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报告会。二是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2016年9月29日举办全市依法行政研讨班,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法制办主任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八) 着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1. 强化责任担当。 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长积极担当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印发了《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咸政办发〔2016〕2号),明确了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十项重点任务。2016年2月16日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安排崇阳县政府、赤壁市政府和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报告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2016年2月29日通报了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咸政办函〔2016〕7号),创建了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咸政办发〔2016〕4号)。2016年12月15日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办考核。

2. 开展专项督查。 印发《关于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组成督查组对6个县(市、区)政府和36个市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公开通报督查结果。

二、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三是个别部门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三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推动县(市、区)政府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3.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4.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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