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04.01.2018  18:22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马旭明强调,要切实扛起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真正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市长董卫民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措施落地生根。二是认真抓好部署。组织召开法治黄石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各县(市、区)开展述法评议。三是强化任务分解。出台《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分解五年工作方案任务。四是严格目标管理。通报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排名,制定2017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指标的第一类指标,对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和责任领导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2.强化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2次。二是组织法治能力培训考试。开展“七五”普法培训、干部在线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

3.注重法治宣传。一是强化典型引导。组织第十三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和首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参选活动,拍摄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39部,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多渠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三是建设法治阵地。积极谋划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村居。目前,全市共有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2个、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道)60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9家、法治文化长廊28处。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市级审批承接和下放改革。中央下放到市级的47项行政职权全部承接到位,46个市级部门保留行政职权共3477大项4485项。二是探索特定区域行政审批试点建设。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一枚公章管审批”、“先建后验”试点。三是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联审机制。出台《黄石市重大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操作规程》,简化优化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四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清理,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市直部门20家,中介服务事项80项,全部纳入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管理。五是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截至12月10日,我市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件1707件,办结1656件。六是完善整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数据库和交易电子化平台。

2.基本建成“四张清单一张网”。一是实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向基层延伸。及时将工商、质监的544项行政职权纳入市级权责清单,全面推开乡镇(街办)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二是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35项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和28项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三是进一步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2017年,市本级专项资金24项。四是制定收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39项,考试考务费105项,涉企收费20项,政府性基金7项。五是打造智慧政务服务网。3月,“智慧政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市县两级可集中办理涉及38家部门431项审批服务。2017年,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服务27万余件。六是开展证照清理和事项清理工作。今年,黄石、大冶作为市、县证照清理规范试点城市,最终核定涉及证照事项部门33家证照190个。

3.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将15个部门29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在全省率先实现“二十九证合一、一照一码”。2017年,全市核发“多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28302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3581份。出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探索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3013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简易注销登记。二是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布39家市直部门258项随机抽查事项,建立包含65621个检查对象、1632名执法人员的名录库,开展随机抽查2774次。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累计公布各类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5350人次,重大税收违法案例21起,8250家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四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步分类推进经营类事业、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启动3个乡镇作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4.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保护。一是注重食品药品领域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三安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电子追溯体系。二是宽容鼓励新兴经济业态。出台《黄石市共享单车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三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将我市288个登记在册的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护体系,发布《黄石市市级河(湖、库)长名单》,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创森绿化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1.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实施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17年度人大立法项目计划及五年项目规划》提出建议。二是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市政府审议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黄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讨论稿)》。三是认真做好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完成8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反馈工作。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完成市政府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件,各类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129件。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完成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66件;没有发现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三是以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市场公平竞争要求作为重点清理内容,开展专项清理。清理 “放管服”规范性文件107件,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文件30件。四是完成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2件。

(四)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均按照程序办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49件,专家论证事项47件,风险评估事项20件,合法性审查事项64件,集体讨论决定事项64件。

2.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市级层面以及县(市、区)政府已得到全面落实,乡镇一级政府聘任率达到90%以上。出台《黄石市市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推行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

(五)优化体制,完善程序,创新方式,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1.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广电、文化、城区等执法资源。二是优化执法机构,整合规范食品执法支队和药品执法支队职责,确保“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三是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县(市、区)成立城市管理执法局,实行县(市、区)一级执法,乡镇(街道、片区)派驻城市管理执法中队。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城管局被列为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第一批20个联系点之一,在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进会上进行经验交流。二是深化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化建设。组织34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直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工作。三是实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示。截至12月10日,全市已公开行政处罚结果2561条。四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全年共有413人参加执法证考试,合格352人,通过率90.96%。五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对全市14家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查49份,组织法律顾问开展集中评查。六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信用信息、两法衔接、“两随机一公开”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智慧政务审批平台、数字化城管平台、工商共享交换平台、税务电子平台、公共资源行政监管平台和公安警综平台建设。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为治理重点,成立14家工作专班,指导各县(市、区)有条不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共自查问题4459个,整改问题3987个,责任追究单位117个,责任追究个人113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数58件,移送纪检机关案件数7件。二是对全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共审查108件,涉及金额534万元。三是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545件,移送司法处理案件40件。

4.依法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五水共治”工作。截至11月,累计进行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180.06万平方米;共拆除违法建设面积30.7821万平方米。出台《2017年黄石市“五水共治”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河长制,纳入“五水共治”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25亿元。

(六)健全机制,注重调研,拓宽方式,化解纠纷能力大幅提升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6件,已办结103件,出具行政告知书7份。收到行政诉讼案件66件,已审结的38起案件中无败诉案件。

2.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347件,实际出庭应诉218件,应诉率达到62.8%。

3.拓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途经。一是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45个,人民调解员231名。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234件,调解成功8051件,调解成功率为97.8%。二是推进法治信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制度改革,推动34家市直部门落实分类处理法定途径清单,在全省率先推行《信访事项办结告知书制度》,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化解重点信访积案687件。

4.民商事仲裁工作持续发展。累计受理各类案件82件,标的额累计约1.1亿元。明确仲裁范围,严把仲裁员选聘关,完成黄石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换届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和纪律审查制度。

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纲要》和《方案》中提出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基层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尚需进一步厘清,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的履行有待加强。三是行政执法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我们将严格按照《纲要》和《方案》要求,面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切实改进,补齐短板,争取为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下一步打算

2018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规划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一是制定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督促各牵头单位确定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二是贯彻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巩固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工作成效,更好发挥“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撬动效应和导向功能。二是抓好“放管服”,做好权力下放工作,强化基层承接能力,防止权力形成真空地带。三是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重点探索调整食品药品、建设、交通、文化、医药、城管等领域的机构职能。四是加大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五水共治”、河长制、大气污染治理、创森绿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充分行使政府享有规章的制定权和法规的提案权,围绕黄石转型发展实践,争取在2018年制定两部政府规章,为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提供法制保障。

(四)强化综合监督职能。一是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继续推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减少执法任意性。三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五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

(五)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行政争议解决力度。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各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联系互动。

(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实施。全方位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落实,让政府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规范行政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岗前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市政府法制干部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八)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充分调动行政执法单位的主动性,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积极向上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和调研文章,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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