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精神,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学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力
1、坚持学法制度。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以市长为组长,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政府坚持每年初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步部署,每年底按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汇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以及专题法制讲座学法等方式,带头学法、做好表率、激励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觉学法、主动学法,不断提高全市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干部培训班结束后,市委书记、原任市长张维国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晓东所做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专题讲座,安排布署我市今后一段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此外,市政府法制办印制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汇编》,并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向群众发放500余册。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2013年起,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分值按1%计入市政府目标考核总分。2015年起,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法治十堰建设考核体系,极大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影响力。每年均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及《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年底组成专班,对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市直各部门进行抽查,促使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制定了《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5年规划》及《十堰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2016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十政发〔2016〕3号),规划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提出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27条具体任务、措施,规定了具体的牵头单位,确保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16年4月,印发了《十堰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十政办发〔2016〕56号),对2016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布署。
4、持续加强法治政府能力建设。以全市“两证”换证工作为契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2016年8月27日—30日在湖北医药学院组织开展了十堰市直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资格考试,市直43家行政执法单位2195人参加考试,考试及格人数1685人,及格率达76.8%;9月28日组织不及格执法人员进行了补考,市直724人参加考试,考试及格人数674人,及格率达93.09%。经过两轮考试,市直考试及格人数达到2359人,不及格人数81人,考试及格率为96.7%,圆满完成市直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资格考试工作任务。目前,新证已办好发放,力争尽早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网上可查询。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市严格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强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出台了《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从制度上对14类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为了方便指导工作,我市将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制度汇编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汇编》,以更好的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了11名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专家、律师与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共同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协调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201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政府合同35份,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65份,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1件,较好地履行了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1、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市编委下文专门为市法制办增加了2名行政编制,增加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人员已经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立法项目征集活动,目前已征集到10个立法项目。2016年5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十堰实际,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其他单位草拟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省人大常委会已于12月1日批准,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
2、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关,确保其合法性。2016年,市政府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征求意见率100%。回复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8件。二是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6年,市政府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35件。三是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6年5月,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部门负责对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此次共清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的文件985份,经多次研究讨论,确定规范性文件118份,非规范性文件867份。对整理出来的规范性文件编制目录,依法分类提出清理意见。2016年10月下旬,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16〕42号),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等清理主体,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成果。市政府法制办也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分阶段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圆满完成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全市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市级2016年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21项;在清理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将行政审批由2015年的253项减至210项。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编制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第二批六个行业的“红顶中介”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2016年,按照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厘清政府权责,推进政府及部门结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组织开展了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市级权责清单,共保留市级行政职权事项2776项,并以十政发〔2016〕23号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市级权责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确认48个部门责任事项21409项。二是积极指导郧西县、房县等地在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省政府已批复同意郧西县、房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2、积极探索在线审批平台建设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制定了《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着力破解重点建设项目手续繁、环节多、效率低的问题。建立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组织体系,在重点项目的会议审批、联合办理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016年以来,先后组织4次联审会议,为61个项目提供行政审批咨询、协调、代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快捷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投资达40亿元。根据省、市审改办有关安排,开展了市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等清单编制工作,共梳理我市市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157项。市政府拟组建行政审批局,第一批相对集中的审批事项已经确定,目前新机构已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
3、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打造透明、公正的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执法“两证”换证工作,全面开展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以规范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执法信息和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对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执法职权和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全市法定行政机关为44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236个,受委托组织为289个,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组织为54个;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编制数量为7173个,参公事业编制数量为2204个,其他事业编制数量为5427个,执法辅助人员数量为670个。2016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与编办、财政局一起对市直申报换证单位及其申报换证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审查驳回不具备办证资格人员159人,通过2496人。
4、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工商准入便利化,大力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报告制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9月10日,全市正式实施市场准入“三证合一”改革。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原来需申报4套资料,现在只需填一张表;原来由四个部门审批,现在只需面对一个部门;原来审批需18个工作日,现在3个工作日办结,大大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市场准入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认真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12号)要求,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我市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市及时制定了《十堰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自2016年10月起全市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地各部门现已完成了案卷自查工作。市直46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案卷评查,共评查案卷8827卷,其中:其中行政许可4896卷、行政处罚3796卷、行政强制135卷;各县市区政府共评查案卷3522卷,其中:行政许可2359卷、行政处罚1097卷、行政强制66卷;11月22日至25日,市法制办对市直6个行政执法机关案卷进行了抽查,共抽查案卷87卷,其中,行政许可36卷、行政处罚44卷、行政强制13卷。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积极运用听证、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件,受理28件,不予受理4件。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24件,其中维持16件,驳回1件,调解2件,终止5件,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3、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制定并公示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行政复议指南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及2017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存在办公条件差、人少事多等问题,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效率有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上述问题,2017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通过法制讲坛、法制培训、集体学法等各种形式,促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高对依法行政认识,督促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二是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权威。三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并及时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四是认真做好2017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以及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好2017年度立法项目,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17年有1-2部政府规章出台。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完善法制工作机构,改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条件、充实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努力提高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发挥其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六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应诉职能,大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准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法制监督效率。七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督促指导,努力实现法律顾问制度普通建立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