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入手,狠抓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统一部署。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主任办公会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定《孝感市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指导全年的法治工作,做到有目标任务,有具体要求。同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与各科室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三是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
坚持从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制度着手,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1、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权限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并对决策范围、形式、程序、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要求。
2、坚持和完善行政决策有关制度。一是明确重要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二是完善重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规定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前要经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三是坚持重要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并建立重要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和后评价制度。四是实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规范制定权限,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指导性。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不经综合科审核,不上委办公会议研究;起草科室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综合科复核,委领导不签发”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违法文件的产生。
(四)依法行权履责,加强国资监管
1、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去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对出资企业情况调查,摸清了企业资产情况和经营现状,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后,将在逐步理清、理顺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争取市政府将国有企业逐步分批划转到位,以壮大市本级国资监管的规模。
2、规范县级监管,依法开展指导监督。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指导监督的方式方法。一是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县级国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我市所辖7个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国资监管机构,做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二是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题调研和指导。针对少数县、市、区国资监管主体不明确、基础不牢固等问题,市国资委组织专题调研小组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三是指导建立健全县级国资监管制度。制度建设是基础、是根本,在搭建机构、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及时指导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为规范监管行为奠定了基础。
3、依法实施监管,促进了国资监管基础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加强全市产权市场建设,规范了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各项监督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建章立制,促进国资监管基础管理工作不断规范,逐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4、注重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整体安排部署,突出抓好今年的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市国资委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以创建活动推动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开展了“法律进企业”活动。三是认真开展法律辅导和政策宣讲。委领导为机关干部分别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内法规政策、预防职务犯罪、国有资产监管等内容进行辅导和宣讲。四是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市法制办和普法办的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单位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复习考试工作、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及国家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工作,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快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步伐,有效解决了一批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一是完成对原市直企业改制后非经营性资产存量情况调查。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二是完成全市2015年度和启动2016-2017年度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三是完成全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经调查,全市19家企业存在“三供一业”情况。并积极建议按照“一企一策”移交,先易后难,完成向社区办事处移交。
2、探索矛盾化解机制,确保和谐稳定。在出资企业和改制企业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稳控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和市交办的信访积案,逐案建立台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解决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积极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和分办工作,加大信访件办理督办力度的同时,注重抓好重点信访积案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今年共完成接待和交办的信访任务上访化解率达100%,结案率达100%,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3、加强信息公开,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了国资委办事权限、程序、时限;抓好网上群众来信来访的及时回复,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4、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复。二是接受市人大、政协关于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监督,主动征求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了国资监管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
(六)规范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三定方案”规定,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市属出资企业出资人职责。目前国资委无明确的执法对象,因此没有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截止目前没发生。
(七)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严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制度,坚持党委中心组每季度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学习理解,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运用法治思维定势,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注重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内容学习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特别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二是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成为熟悉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反腐倡廉、平安中国、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八)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我委政策法规工作具体由综合科负责,安排一名法制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法治相关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国资监管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三是对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高。
三、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
1、加强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学习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中心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以学习宪法、党内法规、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学习培训。
2、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下发或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委初审后,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认证审查。
3、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依法决策
严格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4、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执法主体清理工作。二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树立严格按程序执法意识,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
5、加强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充实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积累的经验、涌现的典型、取得的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法制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孝感市政府法制办 孝感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