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民口配套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补助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民口配套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省内承担军品预研、研制项目的民口配套企业,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省内承担军品预研、研制项目的民口配套企业。民口配套企业是指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且持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的军品配套民口企业(不包含军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企业)。
三、申报条件
民口配套企业与国家、部队或军工单位签订有军品预研、研制合同(或协议,下同),开展了相应的预研、研制工作,且按合同约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间资金已到本单位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由军事代表机构鉴章的军品预研、研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或认定为军品预研、研制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合同《项目经费支出科目明细表》(见附件二);
(四)发票复印件或收款凭证。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湖北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补贴申请表》(脱密),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三)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湖北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补贴申请表》进行审核,报市(州)科技局汇总。各市(州)科技局对《湖北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补贴申请表》进一步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报送的《湖北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补贴申请表》审核、汇总,并报送省科技厅。
(四)申报企业按项目将申报材料(含涉密内容)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17年10月30日前由企业派涉密人员报送至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科技质量处。
六、有关要求
该项工作涉及军品研发,保密要求严,工作标准高,时间要求紧,希望有关单位要严密组织,如实填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期完成。
联系方式:
1、湖北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嘉楠 孔庆成
电 话:027-87135813 1562300922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403室
2、湖北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 徐晓平
电 话:027-87279762 150711777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50号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