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档案事业
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3〕2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2022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
各填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选择相应数据表格填报本单位档案数据。登录地址为https://qgdatj.saac.gov.cn,登录账号、密码由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另行明确。
各地各单位档案部门通过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档案数据后,还需于5月25日前将纸质报表通过机要交换或EMS方式报省档案局,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EMS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办公厅档案行政管理处,027-66993681。
二、时间安排
(一)名录库维护(3月15日至22日)。2022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先入库、后填报”方式,省市县三级档案主管部门逐级设置填报单位,建立名录库,由库内各填报单位完善相关机构信息。未入库或未及时完善机构信息的单位将无法完成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单位在前期机构维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对完善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机构信息。
(二)数据填报。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我省档案数据规定填报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25日。为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保证数据能够按时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划定各地各单位档案部门数据报送时限为:
1.各县级档案局于5月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设区的市州档案局。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于5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档案局。
3.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于4月26日至5月15日将数据报送省档案局。
4.省档案局于5月25日前完成全省档案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国家档案局。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操作,规定时间结束后,国家档案局将关闭系统相关功能。
三、注意事项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于2022年12月进行了修订,请各地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核实相关数据,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电子版请前往湖北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湖北省档案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3: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填报单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