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章立制,明确任务
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为根本出发点,在加强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城建委制定了《城建委法制工作要点》《市城建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市城建委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市城建委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市城建委关于加强重要文件解读的通知》,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按照目标要求,做好工作台帐,进行跟踪管理。
(二)认真做好六五普法验收工作
对照六五普法验收标准,把六五普法验收作为检验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班对六五普法工作对照验收标准进行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取得的成绩,找出六五普法中的不足之处,在七五普法工作中加以改进。六五普法期间,我们制定下发了市城建委“六五”普法工作要点和城建委法制工作要点,专门对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做了具体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我们及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健全和完善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此外,我们还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各直属单位普法办公室明确各自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了各自责任,对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规定,明确各单位具体联系人,及时检查和掌握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并加以推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建立了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为了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必须购买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参加法制培训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等所需的经费开支,都能优先保证落实。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工作要求,市城建委组织开展了《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清单》(试行)的研究工作,于2016年3月完成报批稿上报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主任办公会按照精简流程、对标权力清单的思路,对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清单进行了研究,认为武汉正处于城市大建设时期,抢抓机遇和遵守流程要协调一致,重大行政决策不要重复实施,对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清单进行了再次修改,确保我委重大行政决策有章可循。同时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委内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和落实,将重大行政决策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利用城建委网络、电视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程序规定》,对我委全体人员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城建委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和能力。2016年按照市法制办的工作要求,我委实施了两项重大行政决策,并将实施合法率纳入到城建委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细化考评标准,加大考核分值和力度,通过考核促改进,有效提高城建委、二级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执行力。
(四)做好行政权力清理,明确权责
按照市人民政府权力清理的要求,我委出台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清理的通知》,对我委行政权力进行新一轮清理,通过合并、调整、下放等方式,达到精简优化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职责职权、大力推动件简政放权的目的,形成边界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特别是按照本次清理要求,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执法原则上属地化管理,减少市级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向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放权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区共有权力按照“应放、能放、尽放”的原则,交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来执法,市级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督导指导、协调跨区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武汉城市大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政策制定和检查落实。通过清理对我委原有的265项行政权力事项通过下放、整合、删除、转移,共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为16项,市级权力清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后批准我委清理方案,我委对照下发权力,对各区建设局进行培训和指导,使权力下放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信息公开、案卷评查和行政首长出庭工作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履行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做出行政行为谁办理回复”的原则,按时进行回复,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今年共计完成依申请信息公开61件,确保了信息的准确严谨。加强对案件评查的管理工作。针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函》,按照委领导要求,及时向市法制办进行汇报,落实整改建议,提高案卷管理制作能力,使我委案卷评查获得全市第三名。按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行政负责人进行应诉,今年行政诉讼案件4件,林文书主任出庭第一件,目前尚未开庭,其余三件分别由委副主任、建管办主任出庭,同时按照《城建委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案件代理人制度,责任处室和法律顾问认真准备应诉材料,法规处组织业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确保行政诉讼依法依规,并按照要求请委领导出庭应诉。
(六)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活动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学习活动。按照委党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2016年法治工作要点》,今年5月份法规处组织了《法律学习讲堂》,邀请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教研部周昕主任作了“倡导法治思维 加强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授课受到学习人员的好评。为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我委建立了每月第一次工作例会学习法律的制度,集中学习了《行政赔偿法》等十个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了自觉学习法律的意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一平台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宣传刑法、民法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邀请专业的培训老师为一线作业人员上安全课,讲解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指导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积极推进法律进工地工作,到工地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法制宣传信息上报制度,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城建委每月按时报送法制工作信息,积极宣传城市建设的法制建设成绩。
(七)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工作
截止到10月1日,窗口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39件,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10件;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审批1129件。为了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我委依据《关于調整和规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2016)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6]1号),调整委入驻事项,由原来的28个调整为20个。按照调整后的入驻事项,更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在委10个窗口使用,在市民中心网、武汉建设网上公布。组织委入驻事项的各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流程、安排前后台工作人员,满足申请人在市民之家委窗口一门申请、一站受理的需求。按照《关于在审批服务窗口推行受理单制度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6]3号)要求,实行受理单制和施工许可容缺收件预审制;制用5个规范文书和“施工许可容缺收件一次性告知书”。委全部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综合绩效考评系统;坚持每日三次窗口巡查,每月进行绩效考评打分,结果送各窗口单位与绩效挂钩,施工许可案卷接受市法制办抽查, 推进“三集中、三到位”的落实。 委政治处正在抓紧组织向市编办上报方案。
(八)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完成执法换证工作
加强执法委托工作,对委托执法单位进行2016年行政执法委托。对我委9个直属单位重新签订了《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委托书》。年初,我委对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化工新区等3家执法委托进行了调研、检查,完成了检查报告,明确了各委托执法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有关要求,确保了各单位依法执法、正确履职。依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15〕6号)文件要求,对全委执法人员数量、经费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市法制办的工作要求,组织城建委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换证考试,通过率超过95%。
(九)推进双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
严格执法,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受我委委托执法的单位的处罚行为严格把关。先后对21起案件的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否到位、违法事实是否调查清楚、处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规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同时积极与人民法院汇报,做好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按照市法制办要求,认真研究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的双公开制度,对涉及可公开范围的内容一律公开,促进建设领域的诚信建设,对执法要求更加严格,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严肃准确。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对市人大、政府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草案认真回复,切实维护建委作为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对政府规章、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委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贯彻《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继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办理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1号)、《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6〕8号)等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三是按照市法制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法字〔2015〕12号),我委对涉及我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的文件。四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委法治工作建设,今年上半年,法规处组织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及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在充分总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来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着重查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动和保障了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以来在我委的遵守和执行。五是积极完成法规后评估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对我委的三个地方性法规进行后评估,确保立法工作的延续性。
二、工作特色和亮点
我委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特色是:紧紧围绕武汉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为城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武汉城市在大建设时期,许多工作是我们面临的新的挑战,我委认真研究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破损道路维护等新的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确保程序合法管理到位。二是建立了例会学法、送法到工地、法律讲堂、学法用法大赛等活动,法律学习丰富多彩。三是针对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对建设局进行指导培训,确保权力下放顺利到位。
三、存在问题
一是我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繁重,执法全过程记录与日常工作联系存在差距。
二是城市大建设时期,前期手续办理不到位,城建委介入监管工作存在依据不足。
三是无证施工的处罚标准实施困难,我委采取的按照实际工程量的处罚需要研究。
四、下步工作
2017年,我委将按照市法制办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以七五普法为抓手,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五年规划,将依法治理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重点是抓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中质量安全方面监管人员的行为规范。通过建立制度,合理界定监管人员的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等,从而进一步监管人员的责任界限。一方面保证工作人员不因制度的缺失而受追究,另一方面也形成可量化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工作不断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除了常规的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外,还将在执法技能方面加以提升。重点将放在违法行为构成要素认识、调查取证的技巧、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过程严谨、执法公开公正等方面,努力形成格式化、模块化的文书格式和应用工具,力争使市级建设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严格程序,程序合法,确保决策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