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度年报公示公告
23.01.2017 02:41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均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2016年度年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未办理联络员备案登记的,应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的,可直接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年度报告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可查看公示系统首页的操作须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企信通”。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23.01.2017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