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
2017年是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重要之年,是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如期完成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
一、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报告。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报告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制度。
2.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和规划。认真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调整后的立法规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统筹安排年度立法工作,努力完成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主要目标。2017年,常委会拟制定或修订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31件,其中计划项目12件,预备项目19件。
3.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湖北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有关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要提前参与政府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对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健全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推动和督促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规划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确保如期提请审议。加强法规案审议工作,就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完善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制度,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特色,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继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大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力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抓住重要制度安排和关键条款深入调研,拓展专家论证和基层听证、网络听证等渠道。落实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法治工作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在立法中的作用。
5.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积极建立有效指导工作机制,完善审查批准程序,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整体水平。依法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以及“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适时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和备案审查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的有效实施
6.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大局导向、问题导向、群众导向,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拓展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前瞻性、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扎实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等11个专项报告。
8.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决算(含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9.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等8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0.开展专题调研。对我省就业工作、脱贫攻坚等情况开展5项专题调研。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加快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平台,加大“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力度,拓展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提出途径。
12.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等9件实施满一年的法规,由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满三年的法规,由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后评估,并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13.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始终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更加重视网上信访,提高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实效。紧紧围绕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加强信访信息分析和调研,反映社情民意,辅助决策参考,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反映的信访事项,扎实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阅信接访包案工作,促进常委会、代表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来信来访,推进人大信访工作改革和法治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4.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等,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5.深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题机制、报告机制、衔接机制、程序机制。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6.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省委人事安排意图。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增强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五、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7.进一步完善“双联”制度。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制度。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协助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集中视察和专题培训。
18.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调研、审议、执法检查和视察。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制度,适时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
19.认真督办落实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和满意率。
20.做好代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省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为重点,组织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六、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21.积极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继续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健全人大新闻大宣传工作新格局。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办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等刊物和微信公众号、湖北人大网。召开全省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座谈会,做好新闻发布和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继续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人大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办好专版和专题节目,不断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七、做好人大外事工作,推动务实合作
22.加强人大对外交流。根据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内容和特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人大对外交往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坚持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办好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推进湖北对外开放。按照出访活动有关规定,明确内容、拓宽领域,合理安排出访活动,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实效性。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的相关规定,强化外事纪律,保证人大对外交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履行好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恪守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24.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党内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25.推进履职能力建设。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人大工作新任务,按照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实施能力提升计划,逐步建立并完善常委会委员和专工委成员履职档案制度。始终心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抢前争先的荣誉感、出错失误的愧疚感、无能无为的羞耻感,着力提升人大工作者“五种能力”,让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崇尚实绩、创先争优成为人大工作的文化传承。加强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内外交流、挂职锻炼等,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机关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的作用。
26.认真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组织开展常委会五年工作专题总结,全面系统总结本届常委会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27.加强沟通交流和联系指导。加强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的工作交流。加强同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决定精神,切实推动县乡人大建设取得新成效,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经验,研究解决一些制约基层人大履行职权的突出的共性问题。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