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

29.05.2014  15:06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中国梦的湖北篇作出新贡献。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上述总体要求,制定2014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1.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导,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全面落实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委会拟制定或修订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10件地方性法规。(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附后)。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选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更好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重视省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的立法议案,将其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选项、论证、调研的工作机制,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征求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大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的力度,重要法规通过报刊、网络公布法规草案、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继续实行“两审三通过”制度,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4.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做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和协调工作,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对于一些综合性较强、事关全局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践中迫切需要、条件又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或者委托专家起草、提出专家建议稿,依法提请审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加强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和评估,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合理划分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的重点内容,提高审议质量。

5.加强法规的宣传、实施和清理。加强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深度解读和宣传,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负责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在新制定法规实施满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满三年后组织执法检查自查或立法后评估。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规定,集中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工作。对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依法做好对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单行条例的批准工作。

7.积极配合国家立法,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开展土地污染防治等立法调研。

二、加强监督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8.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监督。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进展新要求,选准题目、突出重点、把握力度、讲求实效,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深入开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附后)

9.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生态红线划定情况、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等报告,检查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推动湖北生态建设和文化旅游事业加快发展,督促改善发展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全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情况、交通规划建设情况、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调研成果的有效转化。

10.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省级决算(含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省级决算,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计划和预算的决议。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审查范围;改进预算审查方式,突出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的审查;监督省直部门按要求公开预算包括公开“三公”经费,提高部门预算公开质量。

11.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报告,检查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的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13.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通过专题询问、信息公开等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大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及实施力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听取和审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对湖泊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和审议关于《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专题询问的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主动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

15.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等制度,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基层情况,做好信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转办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和成效。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16.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市场、绿色、民生的“三维纲要”,就推进我省绿色发展开展深入调研,适时作出决定,及时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加强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论证和评估。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7.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改进被任命人员的介绍方式和内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坚持对拟任干部的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18.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新机制。按照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衔接工作。加强与市州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联系,做好人事任免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9.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完善代表参与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协助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代表活动。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主任会议成员全年走访10名以上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名以上代表,特别是要加强与基层一线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

20.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活动一次。做好全省“代表联系群众、完善代表联络机构”的落实和推动工作。通过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的反馈和落实机制,更好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推动政府改进工作。举办“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襄阳)”活动,引导人大代表创业投资,发挥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1.加大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办理代表议案,积极将议案中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立法和监督工作项目。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力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等做法,开展“转作风、下基层、访代表”代表建议督办活动,提高建议办理满意率和落实率。

22.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制度,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3—4次专题调研和经常性的代表小组活动,为“五个湖北”建设献计出力。开展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代表依法履职。

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23.认真研究落实关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座谈、听证、评估、专家咨询、立法协商等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民意见表达和意见反馈机制,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探索建立对省“两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机制,年中听取和审议省“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探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形式。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实行常委会会议网络直播,扩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

24.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在省委统一部署下,成立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改革创新项目清单与专项研究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分层推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七、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25.深入开展人大工作研究。深化地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三个课题研究,开展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工作、人大专(工)委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课题研究。进一步整合研究资源,充实研究人才队伍,营造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的良好氛围。承办十四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座谈会。

26.不断改进人大宣传工作。以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为契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和巨大优越性。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加强对立法背景、审议过程和重要内容的宣传,加强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宣传,加强对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的宣传。办好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人大信息》等刊物和湖北人大网网站,做好省第二十三届人大好新闻评选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八、发挥人大特点和优势,做好人大外事工作

27.加强人大对外交流。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坚持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推进湖北对外开放,推动地方人大建设。拓展人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巩固和推进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增进友谊,推动合作,服务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临时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因公出访和外宾来访接待工作,更加注重外事工作实效。

九、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28.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好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29.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大兴好学之风、亲民之风、清廉之风、尚能之风。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30.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适应改革发展事业不断推进、人大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部署,熟悉人大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1.加强组织建设。注重专门(工作)委员会建设,按照专业性要求,充实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合力。各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2.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强化制度执行和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大力推进机关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与管理,促进信息传递高效、便捷。按照省委要求,继续做好机关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和“三万”活动。做好“三会”服务、公文运转、安全保密、后勤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当好干部”活动,加大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内部轮岗和对外交流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机关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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