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派教师储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外侨办(局):
在全省各级侨务、教育部门的努力和支持下,我省外派教师工作近两年有了较快发展,教师派出数量和国家逐年递增,先后共外派华文教师110人次到海外华校任教,我省外派教师工作得到了海外华校、华人社团和驻外使领馆的肯定,推动了海外华文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我省海外联谊、对外交往及其他侨务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地方教育资源优势,支持海外华文教育发展,同时也为各地中青年优秀教师创造更多出国锻炼机会。2016年我省将继续向海外华校选派优秀华文教师,根据国侨办对外派教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 被推荐的教师需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推荐对象需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相应学历等条件。推荐教师须为公立学校一线在职教师,国内外授课科目一致(不得选派英文教师)。赴泰国外派教师需达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赴印尼、菲律宾等国需函授本科以上学历(含函授本科),年龄在25岁以上。
3.以推荐幼儿、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主,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国画特长)等文化课教师为辅。
4.推荐对象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5.原推荐人选需再次征求个人意见后重新上报。
二、推荐人数。
根据推荐原则,各地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推荐,人数不限。
三、外派待遇。
1.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派出学校应为其保留公职及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出国手续等费用由国侨办承担,月薪9000元人民币。
2.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课时补贴,用于学校聘请临时教师代课或补贴因派出教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派往泰国北部华人村地区、菲律宾(南部卡加颜)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派教师额外享有艰苦地区补贴,每人每月350元人民币。
四、相关要求。
请各外侨办(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教师的推荐工作,于2月29日前将推荐人选简历表、考核表、汇总表原件和电子版(附件表格可在省外办网站下载)报省外侨办国外处。我办将对各地报送的外派教师人选进行考察审核,通过考察审核的教师经报国侨办核准后于4月底赴武汉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并提交办理签证的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联系人:陶新林
电 话:027-87811321转2105,13720343686
传 真:027-87811262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省外侨办国外处
邮 编: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