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15.02.2016 09:19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的“网上服务”版块下的“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网址:http://www.egs.gov.cn/),按操作须知和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将报告书打印交至省工商局核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期、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吊销登记证。
湖北省工商局
2016年2月14日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5.02.2016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