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710/de0580de644b45f7bb6e7bd4b48b6e56.shtml)予以转发,请按要求组织所在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应是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省级众创空间。
2.申报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4)中的备案条件。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请机构请认真按照国科火字〔2017〕12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附件2-3),并向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递交。
2、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同意推荐的,请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同时报送《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协调办 黄 源 陈 满
联系电话:027-87135795、871353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7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2. 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3. 评审材料要求
4.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