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成立法治石家庄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石家庄建设;坚持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市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加强统筹谋划。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安排部署,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深化落实,印发了《石家庄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对行政立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监督等7个方面22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落实措施。二是深化评议考核。市委、市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把学法普法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重要举措,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市政府常务会学法活动,修订完善了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2015年,市政府领导在常务会前,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邀请专家就“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进行了辅导讲解;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市政府领导专门就“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加强培训,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新常态下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同时,我们将依法行政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规划重点,开展了“创建依法行政机关”和“法律八进”、“法治八建”等活动,突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学习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市场监管、防治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印发了《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制定市政府规章3件。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大气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在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在加强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在加强安全生产方面,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切实推进科学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统筹兼顾的原则,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认真组织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调研、审修和论证,对于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政府法制部门都提前参与调研,加强立法指导,从源头上防止部门立法倾向,有效遏制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同时,我们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立法为民的理念,以规范、限制、约束公权力为着力点,突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广泛开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协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如,在审修、论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和《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过程中,会同市政协,邀请从事大气、环保、经济、法律工作的10余名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进行立法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同时,认真组织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90件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应予废止政府规章2件,列入修改计划12件,继续保留76件。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着力在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上下功夫,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已成为市政府领导干部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基本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出决策。一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不做伍,以及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服务范围、工作方式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11月,市政府在原有17名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基础上,又专门聘请了5名政府法律顾问,并制定了《石家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普遍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二是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禁止露天炭火烧烤管理办法》等80余项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市政府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重大项目建设合同全部经过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了市政府每一项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年共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前置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7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备案52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对2014年年底前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市本级政府确定保留规范性文件98件,列入修订计划7件,宣布废止1件;市政府各部门确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11件,修订11件,废止或失效41件;清理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
四、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了市、县两级的政府机构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初见成效。探索建立了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省尚属首例,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加快农业农村体制改革,涌现出了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葫芦峪山区综合开发以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坚持把抓试点作为推动改革的重要抓手,全市新争取国家级改革试点9项、省级试点2项,我市所承担的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已达50项,较好地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名义制定出台的相关改革工作意见、方案等各类文件共计74件,一批重要改革举措初见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增添了活力。二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向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3项,向高新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75项,截止目前,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5项,全部实行了目录化管理并对外公开。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了24项中介服务。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10月1日办理了全省第一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共取消或停收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小微企业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深入推进“三级平台、两个代办”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了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共计12.99万户,同比增长26.46%,占全省的17.7%。三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完成了市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全面对外公布。其中权力清单涵盖1768项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涵盖668项主要职责、3356项具体工作事项、261项部门职责边界事项、439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238项公共服务事项,监管清单涵盖487项监管事项;负面清单明确了我市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四张清单”实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并为市场和社会破除各种不合理束缚,全面激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活力,实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四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部门网站、政府公报和报刊、电视、电子显示屏,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各类政务信息近15万条。同时,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的重点、热点问题,市政府共举办新闻发布会47场,解读政策文件366件。市政府信箱全年共收到公众有效留言12825条,答复12696条,答复率达到了99%。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5个市直部门全部完成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土地征收补偿、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就业、食品全安、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都通过网站、报纸等平台及时公开,有的还推出智能手机便民服务APP,群众可随时、随地、随需获取各类政府信息。
五、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改善生态和发展环境
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持续改善“两个环境”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完成市、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后,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对乡镇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综合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市畜牧行政执法综合支队被命名为2015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是全省唯一受表彰的地市级畜牧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利用“两法衔接”网络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全面衔接;2015年,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共上传各类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7983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69件,公安机关立案693件,检察机关建议移送55件,监督公安立案18件,提起公诉432件,法院判决223件,较好地解决了有案不查、有案不立、违法不究等问题;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狠抓压煤、抑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等六大治污举措的落实,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预警系统;全年一级天数、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1天、180天,同比增加19天、67天,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0.1%。高度重视水生态安全,在巩固洨河、汪洋沟综合整治效果基础上,突出抓了滹沱河市区以东段综合整治,市域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深入开展农业执法“绿剑”护农行动,共检查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近5000个,发现各类问题125起,其中责令改正50起,实施行政处罚75起,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狠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公共安全执法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省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现场检查、当场点评的方式,组织对各执法部门2015年上半年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查阅各类行政处罚案卷116卷,对发现的适用法律不准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程序不完善、文书制作不规范,以及自由裁量权使用不恰当等问题进行了通报点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对全市707名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5916名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检审核,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依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14个行政执法部门的31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信访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努力创建平安省会。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年市政府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5件,办结332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87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66件,驳回14件,终止及其他处理65件。坚持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撤销率达到了20%;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在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19%的案件通过及时开展调解、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对一些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采用听证方式当面审查,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集体会审作出复议决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调解渠道,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全年各部门共开展矛盾纠纷调解1.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在80%以上。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市卫生计生委建立了以“三调解一保险”为基础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制定《行政调解细则》,把责任主体、阶段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进行明确,化解了大量医疗、计生领域矛盾纠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协调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预防解决争议的能力;市公安局积极推动排调体系建设,全市899个警务室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建立了案件回访排查机制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排查工作机制,积极消除社会隐患。三是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入推广“枫桥经验”,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大量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核心,下大力做好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督访制度,集中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110综合警务站的作用,开展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群众安全感测评连年位居全省第一。
七、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促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落实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一是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坚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工作。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区划调整后城市规划建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建设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学前教育,以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情况;接受了市人常委会对《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及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工作的专题视察,进一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深化落实。二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联系群众、沟通感情、听取民意、顺应民心的重要途径,作为履职尽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于市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实行市领导包案办理,着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如,在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上,邢市长专题调度,明确“压事故、促畅通、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多措并举,实行单行道和禁左措施,提高道路通行率,共设置46条单行道、135个禁左路口,市区道路停车场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共查处违章停车133741次,较好地维护了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三是认真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密切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2015年,市政府本级共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05件,涉及土地类51件,公安15件,征地类10件,房屋征收9件,规划建设7件,信息公开4件,工伤认定4件,其他类型5件。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立法工作中,公开听取意见的范围还不够广泛;在重大决策方面,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在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实;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方面,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法普法工作还需不断深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总结、悉心研究、着力解决。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将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超越、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努力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第三极”,确保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