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开展2015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评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工作指导,提升武汉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质量,武汉市司法局组织评查专班,开展了2015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评查活动。评查专班通过集中评查、逐项审核打分等程序,共评选出优秀卷宗60件,其中一等奖卷宗为10件,二等奖卷宗为20件,三等奖卷宗为30件。
一、参加评查卷宗的特点
本次评查的卷宗较为全面反映了全市当前纠纷调处的实际情况。一是主体全面,参加此次评查的卷宗共218件。其中,街道(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卷宗占比73.4%;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卷宗占比8.3%;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卷宗占比18.3%。二是类型广泛。涵盖纠纷类型除传统家庭邻里纠纷外,大量涉及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物业等新型矛盾纠纷。
二、评查卷宗的发展态势
本年度的调解卷宗评查结果显示,全市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规范化的卷宗数量占比继续上升。今年,各区报送参评的人民调解卷宗基本符合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规定的有203卷,占比93.1%。二是文书质量明显提高。尤其是获奖的人民调解卷宗,都较好地做到了人民调解申请与受理手续完备,调查笔录与证据材料内容详实,调解协议书与调解笔录相互呼应,确保了人民调解个案经得起程序检验、事实推敲和结果评价。三是电子录入的程度越来越高。江岸、武昌、青山、江汉、江夏、新洲等区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卷宗材料的全电子录入,为以后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发现的突出问题与指导建议
评查中发现的人民调解卷宗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要统一使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评查发现有同一辖区内各调解组织使用的文书格式版本不一,卷内文书材料归档顺序混乱的现象。各区要进一步开展自查,统一使用司法部最新版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加强卷宗封面及卷底制作的基本要求培训。
二是要规范人民调解申请和受理手续。评查发现部分《人民调解申请书》是由人民调解员代为填写而没有注明;涉及公安机关等部门转办的调解事项,衔接手续不到位;申请书中“申请事项”不明确。对此,要重点强化人民调解的自愿原则,用申请书将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真实意思表示固定下来。同时,应在受理登记表中完善调解受理的各项手续。避免因申请和受理手续缺漏或者错误导致调解工作产生重大瑕疵,成为当事人投诉的理由。
三是要重视纠纷事实调查和证据材料收集。评查发现有的调解卷宗完全没有调查记录,部分记录过于简单。另一方面,在证据收集上,有的调解卷宗存在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文书缺失;较为严重的是调解调查记录与收集的证据材料之间相互脱节,互不印证。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指导人民调解员围绕纠纷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相关卷宗材料,为纠纷的正确调处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撑。
四是强化人民调解明理析法过程,严格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评查发现,部分调解卷宗的调解笔录仅有简单的调解方案,重复调解协议条款。有的调解协议中在内容上存在当事人列举错误,主要事实、争议事项表述不清,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明确,甚至出现限制当事人权利的条款。对此,要指导人民调解员提高依据纠纷事实,运用证据,依照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等进行进行明法析理,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共识的能力,严谨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文书。
五是提高电子录入水平。评查发现相当数量的人民调解卷宗材料是用手工录入制作的,有的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的随意涂改、不尽严肃,有的不当留白、难以说明。对此,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计算机及信息化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电子录入水平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迅速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