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蕲春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7.02.2016  11:07

  2015年,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推进“大爱蕲春,大干蕲春”活动为主题,以加快法治蕲春建设为目标,主动适应法治新常态,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着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和基本经验

  (一)切实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

  1.适时出台一系列强化政府履行职责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文件。今年以来,为推进行政机关职能和行政程序制度化、政府事权规范化,县政府制定了《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工作规范、严明工作纪律的若干意见》、《蕲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蕲春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确保政府所有的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工作部署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强化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和加快政府及部门职能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2.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县政府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晒出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精神,我县经过再清理、再规范,共对涉及37个部门18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通用目录”在网上公开,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流程开展审批活动。严格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坚决清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是最大限度释放“简政放权”红利。按照“先行试点、积极稳定、成熟推广”的原则,将县发改局探索建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五统一”的经验向全县推广。“三集中”即:项目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窗口审批(服务)权限向首席代表集中;“三到位”即: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项目审批(服务)职能授权到位,窗口审办工作人员到位;“五个一”即: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首席代表负责,一个审批专用章办结。全县有29个行政部门按照上述作法实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优化了发展环境。

  3.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今年初,我县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原市法制办主任胡歌进同志为全县副科级以上近千名领导干部作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讲座。讲座介绍了法治政府的要求,阐述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府的角色定位有了正确的把握,从而在工作中改变了过去对市场主体的微观活动和社会经济生活过多过滥干预的现象。同时,主动做好行政权力接、放、管“三个到位”;开展行政机关与中介组织脱钩清理工作,共有5个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

  (二)不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政府进一步修订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行政决策制度,在过去只注重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中增加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还增加了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欠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终身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今年,凡征地搬迁、城市建设、重大投资等重大决策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前,都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性审查制度。严格遵循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平衡,坚决遏制文件起草部门行为任性和损害群众及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真正做到科学“立文”、民主“立文”、依法“立文”。今年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类涉法性文件61件。其中县政府制定发布蕲政规类文件5件,均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文件,县政府积极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征求意见或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并进行廉洁性评估,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表达、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我县年初开展的漕河城区“禁限鞭”工作,时间节点在去年农历年底前。因为争议多、推行阻力大,县政府进行了充分的听证和征求意见,并遵循了法定程序,出台的《蕲春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实施较为顺利,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较好。

  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委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蕲春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县政府聘请了8名专业人员组建法律顾问团,并制定了《蕲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县政府法制办于6月召开了推进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会议,通报督办未聘请法律顾问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交流工作经验。截至目前为止,我县95%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其参谋作用。

  4.严格落实重大合同协议和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制度。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始终坚持重大合同、协议和法律事务都经过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县政府法制办审查了县政府合同、协议及法律事务性文件等39件,均未出现任何争议和纠纷。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理顺行政部门执法权限。适应改革的需要,对食药、工商、质监、商务、畜牧、卫计等6个部门和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职能进行了新的调整、划转,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权限,解决了管理缺位和越位的问题。

  2.加大推行综合执法。在城管、质监、食药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的基础上,今年又在交通、农业、水利、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旅游宗教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解决了执法扰民问题。

  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今年5月份,对全县执法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共64个,其中职权性执法主体单位49个,授权性执法主体单位14个,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主体单位1个。经过审核后新增加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蕲州镇人民政府、征收办等职权性主体单位3个和县国税稽查局等6个授权性主体单位6个。另清理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10个。同时,从持有各种行政执法证件的2858名人员中共清理出无效证件571个,最终确定具有执法资格人员2287名,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要求未取得或取得后失效或无效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坚决做到持证执法。

  4.继续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在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等8项制度严格执行的基础上,今年又修订了《蕲春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制订了《蕲春县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这些制度的落实,确保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5.积极开展“两法”衔接活动。先后2次召开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实现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目标,并在2014年全县18个重点执法部门信息录入运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县水利局等15个部门联网录入。通过两年的工作,全县“两法”衔接机制已经建立,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清楚,从而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

  6.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法制宣传。今年,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并结合《预算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全县共举行专题讲座四次、举办培训班36期,共培训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7800人次。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今年县政府法制办在各级报刊、网站刊登各类介绍依法行政情况的信息共计33篇,其中《蕲春县系统部署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蕲春县行政复议案审会制度催生依法行政新活力》两篇文章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刊载。

  7.积极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活动,认真做好执法人员清理、参加全市培训和电视大奖赛等各项工作。其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电视大赛两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被市里通报表彰。为提升全县行政机关的执法质量,今年9至11月份,又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出县食药局等12份优秀案卷和县交通局等21份合格案卷,对参评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逐一下发“问题清单”,逐一书面通知整改。特别是对案卷中执法程序和执法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及自由裁量幅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进行全面纠正、规范。

  (四)不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1.扎实推行行政复议“三集中”和县长轮流主持行政复议案审会工作。一是成立了蕲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县长担任主任,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常任委员,县政府法律顾问、法制股(科)长等有关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二是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复议“三集中”和县长轮流主持行政复议案审会制度的通知》,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今年,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自7月1日第一次案审会以来的四次案审会,共审理案件8件,所有案件均通过依法作出决定、调解及和解等方式结案。除1件案件司法机关依法追加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外,做到了案结事了。行政复议案审会制度的推行,县政府及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办案能力和复议人员审案水平均得到较大提高。三是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的硬件建设力度。县财政拨付专款10万元购置复议案审会办公设施,调整办公室及会议室共5间。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的改善,使行政复议功能和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2.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蕲政办发〔2015〕25号),促进了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今年,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9件,6件已结案,其中司法机关驳回4件,撤回2件,3件正在审理之中。县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较去年减少了31%。另外,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为零。

  3.大力开展电视问政和行政部门评议活动。全县共开展电视问政和行政部门“十佳三差”、执法部门科(股)长评议等活动8次,纠正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150多个,督促8个执法部门和4个执法机构对执法不公开、程序不规范、处理不公正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4.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执法抽查、对行政相对人回访、效能监察等方式,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全年暂停执法资格34人、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5人、效能告诫6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等行政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并对3个执法部门违法执法行为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

  (五)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县政府部门网站管理工作规范》和《电子政务应用工作规范》等汇编成册。组织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法制股长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各部门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掌握了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等规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案件较往年大为减少。

  2.主动公开重要方面的政务事项。所有行政部门主动公开了职能、执法依据、办事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今年着重加大了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固定资产处置、招投标等方面信息公开的力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强化了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3.加强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和平台建设。明确各乡镇办和行政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单位,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责任,加强政务平台建设。据统计,全县一级单位90%以上均建立了相应的门户网站或子站、栏目,65%的单位开通了政务微信群、政务微博。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不平衡。由于少数行政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加之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导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不平衡,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履行政府职能不到位。少数行政部门执行相关行政决策制度和行政执法制度不到位,以致决策不科学、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少数部门履职不到位,行政管理存在缺位和错位问题。

  (三)部门执法队伍建设与新形势要求有差距。一方面,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因,仅有65%的政府部门设置了法制股(室),乡镇均没有设法制机构;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这种状况不能适应新常态下行政管理的要求。

  (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不够。由于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创新需要上下联动,导致农业、交通、水利等领域的综合执法真正推行起来难度较大,效果也不好。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面临挑战。新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实施后,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实中人员数量、工作能力等方面都不能满足需要。

  三、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举措和建议

  (一)抓培训,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有计划系统培训,领导干部重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养成,带头尊法、遇事找法;一般工作人员重在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的提高。列出公共法规和专业法规学习清单、时间表,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自学等多种形式培训学习,并运用可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试。

  (二)抓考核,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和执法人员无过错责任。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标准,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真正把依法行政纳入领导干部和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把执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提拔重用一批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强的干部。形成行政首长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和工作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浓厚氛围,倒逼上下齐心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抓公开、监督,促进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扎实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公开、执行工作,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推进决策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岗位和内部流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行使权力必然受到追究。

  (四)抓示范单位创建,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前,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平衡,存在着上紧下松和有的部门高、有的部门低的状况。要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必须在政府系统自上而下开展创建活动,定标准、定目标、定时间表,使政府职能较重、基础较好的部门先达标,带动其他部门循序推进。省市政府应加强对县(市、区)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的指导。

  (五)抓法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提升政府法制部门的地位,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法制股(科、室),执法任务较轻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抓,都要聘请法律顾问。重视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和执法决定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把法制专业人才这支队伍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分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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