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下陆区人民政府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8.01.2016  11:01

  2015年,下陆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我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审议前,全部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就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文件的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以及文字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2、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每年定期清理的工作基础上,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今年共清理区政府文件33件,接受区政府各部门报备21件。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结时限,优化了行政服务。

  3、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评估机关、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和标准等要素进行规范,使评估各项要素标准化,以进一步指导文件起草部门开展文件评估工作。今年组织27个政府部门对本区制定的实施满1年以上的19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较全面分析了已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健全科学民主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下陆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法制下陆实施方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各决策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按规定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针对政府实事征集工作,明确征集程序、督办考评等具体要求。目前,已收集到社会各界对政府实事方面的意见共80余条。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区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法制部门参加并发表意见;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请示一律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查把后关送区领导批示;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法制部门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律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报区政府批复。通过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我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修订了《下陆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制度,力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以考核为抓手,提升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下陆政府网的建设和管理,对网站各个板块、栏目进行了梳理,重新明确了栏目内容、责任单位、保障方式和更新频率,强化区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群众知晓的方式发布政府信息,2015年共登载信息约5000余条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以“五个突出”为工作重点,即突出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五个方面信息的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加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下陆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调解体系推进“平安下陆”建设的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治安行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医疗纠纷处理实现有机衔接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了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2、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应诉答复工作。我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做好应诉、答辩等工作,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和落实有关司法建议。2015年,省级法院受理以我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1宗,均依法进行应诉、答辩。截至12月底,该案还在审理中。以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宗,复议结果均为维持。

  3、认真履行区行政复议监督职能。2015年区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以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2宗,办结2宗,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2宗,维持2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法律意识

  1、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2015年5月8日,由区司法局牵头,在全区开展了新《行政诉讼法》的知识讲座,号召全区领导干部学习并深刻理解新《行政诉讼法》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5月25日,由区委牵头,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治下陆讨论会,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推动依法行政建设迈向新台阶;12月17日,区司法局联合区环保部门在区政府八楼会议室开展新《环保法》讲座。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更加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治保障功能,实现顾问前置化。为降低和防范决策风险,要求法制机构在决策前提前介入、主动介入,而不再简单地被动善后。坚持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承办部门主动邀请法制机构参与,开展研究论证、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团的参谋顾问作用。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会议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5次。在棚改项目、重大信访矛盾化解等领域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提出法律意见。

  3、举办法治宣传月等系列活动。2015年1月28日,联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春节文化等四下乡活动;3月5日,在下陆广场开展下陆区万人志愿者服务大行动之法律援助现场活动;8月12日,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在青龙山社区开展社区律师法律服务共建活动;12月4日,区司法局组织辖区内37家单位在华联超市门口开展“12·4”法治宣传日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我区以此为契机,将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下陆”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月活动,在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将采用无纸化在线考试系统对全区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试。

  2016年度工作思路

  加强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全面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就要以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用法制眼光和思维,不断地创新发展,努力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法制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为法制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积极加强与市法制办公室沟通,共同研究探讨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进程的有效措施。二是抓学习宣传。在全区开展法制建设宣传,通过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及部门业务规章。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将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把法制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并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比重。为建设法制下陆打好基础。

  二、严格法制程序,推动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按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共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二是严把文件出台关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发挥法律智囊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公布各部门工作流程,简化程序,压缩办结时限,优化服务。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三是建立政务公开目录和流程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将专项行政权利按类别编制成目录,把政府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四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互动的渠道。通过政务公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手机短信等途径,方便群众查阅政务信息,充分发挥网载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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