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工作系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需有一支强有力的法制队伍去实施和推进。为更好地承担日益繁重的法制工作任务,更好地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已成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不断配齐配强专业法律工作人员,今年以来,我市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工作机构,第一时间抽调、考录3名工作人员,扭转了“单兵作战”的工作局面,解决了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复查等各项工作“大杂烩”的工作难题,并通过合理分工,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养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关键。我市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一基础性工作,注重制度规范,注重上下联动,注重推进举措,在常抓不懈的过程中有效提升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理念,也为强势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把学习贯彻中央三次全会的《决定》精神作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三个《决定》精神,使《决定》精神在各级领导干部当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以中央三个《决定》精神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而且带动广大干部学法,使广大干部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营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面对新《行政诉讼法》带来的行政应诉压力,我市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与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专门邀请两位省法院、省法制办行政事务专家莅鼎对我市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解读新形势、新常态下依法行政、行政应诉等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三)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源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市坚持依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以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发挥法制办的职能作用,致力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政府的重大决策性措施,重要的行政、经济、民事合同以及其它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制审查工作,需经承办部门法制机构和市政府法制办两级审查,未经法制审查或经审查属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情形的,不得提交决策决定。同时规定法制部门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全过程的法制监督,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资政工作。我市按照宁德市统一部署要求,科学界定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及时调整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组成成员,形成了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以本地实务律师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全面介入规范性文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重大政府涉法事项的法制审查和法律保障工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是保证政令畅通、依法行政的关键,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执法秩序。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法制审查过程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认证,全面实施风险评估,确保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2015年来,共制定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并及时向宁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福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备案。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每隔二年清理一次的工作要求,逐步对历年来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清理2011年以来规范性文件143件。
(四)完善行政争议调处机制。我市始终坚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优势,不断探索以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矛盾争议调处机制。一是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法律关和廉洁关。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其中已答复2件,正在办理 2件,撤回1件。同时积极开展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注重拓展案件受理渠道,加大办案力度,加强诉讼互动和情资交流。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在全市制定下发行政调解实施意见和行政调解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综治、信访、公安、司法、民政、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调解资源,以情报信息为抓手,对各类行政纠纷从源头进行治理,早介入早疏控。2015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386起,调处成功1371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三是扎实开展信访复查。我市坚持强化复查工作人员办案人员,从案件源头抓起,条分缕析,同时坚持加强与信访当人的沟通交流,加强释法析理力度,力争息访息诉。2015年以来,我办受理信访复查11件,其中维持7件,不予受理4件,同时通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信访问题32件。
(五)推进行政应诉能力提升。一是通过工作分工,专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从事行政应诉具体业务工作,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及时。二是完善出庭应诉制度。2014年,我市制定出台《福鼎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范围,完善了相关程序和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通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出庭应诉,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诉讼意识,实现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2015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6起,主要涉及土地安征迁、城市建设、林业等。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撤诉的3起,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起,正在审理的10起,2起未审理。三是强化府院良性互动。我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与法院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法院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敦促部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诉讼案件集中领域,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案件中存在问题及相应的改进方法和措施,有针对性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二、存在不足
(一)法制审查还存在盲区。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法制审查力度,在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但与十八大三中全会要求、阶段性目标任务规定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不少的距离,如面广量大的政府合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管理机制,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和财政资金风险。缺乏扎口管理主体,政府合同履行情况台账不清,政府不能较好的捍卫合法权益。一些部门主要领导对法治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不是通过积极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进行事先法制审查和法律风险事前防范,而是将法制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使法制机构作用发挥趋于被动。
(二)多头执法尚未根除。在行政执法领域,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化活动创建活动、说理式文书评比活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活动以及行政指导在我市的全面推广,我市的行政执法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和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较好的法律软环境。但执法扰民、无利则推、有利则争的现象仍有发生,容易造成矛盾和争议,不利于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政府形象。作为记录执法全过程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案卷,总体质量大幅度提高,但案卷质量部门间不平衡、参差不齐。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畅。我市在坚持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但实际过程中,政府和部门还存在以下认识误区:一是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二是重形式轻内容,被动进行政务公开。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
(四)行政应诉能力有待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注重,不掌握所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在行政诉讼中应对失措,导致行政诉讼过程中容易出现错漏。部分行政机关中“只要实体正确、程序对错无所谓”的思想倾向仍十分普遍,执法的随意性较大,执法的方式较为简单,容易造成矛盾纠纷,发生行政争议,引起不必要的行政诉讼。部分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重视度还不够,经常以工作任务为由,直接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由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予以配合,行政首长出庭率不高;同时,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普遍存在出庭不出声的问题,即使是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实体性问题,也全部由律师代理。部分行政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性和稳定性不强,案件质量把关不到位,行政应诉过程中专业能力支撑不够,也影响了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