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

07.03.2017  17:33
 

      2017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全过程,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以《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抓手,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以行政复议、依法行政考核等政府法制监督为核心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一)有效实施《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大《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将落实《实施方案》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照任务分解清单,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制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配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年度建设各项任务。
        (三)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明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配合市政府办公厅拟定《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配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单位对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
        (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配合市委法治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考核标准,将依法行政作为其中主要内容,并予以细化,明确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增加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使考核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常态化。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
        (五)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17年度规章立法计划所列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审修工作。着重抓好气象灾害防御、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伤保险、地名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街道办事处、规范行政执法等立法项目的立改废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六)健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起草制定《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行政立法精细化。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落实立法听证制度,选择1—2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听证。健全政府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加大立法协商工作力度,选取2—3件重要的规章草案,深入征求政协委员、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意见。
      (七)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修订《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八)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建专班对现行全部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全方位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九)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创新评估工作方式,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市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加大实证研究力度,对2011年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及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形成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
      (十)开展市政府规章译审工作。组织2016年公布施行市政府规章的翻译、审修、校对工作,汇编中英文对照本,在市民之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中心等“窗口”和涉外场所免费发放。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建成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实时监督,防止执法偏差,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十三)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评自查、互评互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认真排查梳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中所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坚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选取2016年发生的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例进行编纂、发布,为以后同类型案件提供示范指导。
        (十五)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武汉天河机场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调研,有效解决在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执法。
          四、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十六)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条件。增强行政复议文书的说理性。
      (十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整合全市行政复议资源,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该项改革试点。
        (十八)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行政复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十九)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切实改进工作;拓展横向交流,加强与外地城市特别是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地区的联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办案水平;继续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其他市、州的行政复议工作协作,探索协作内容和协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精心挑选并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授课,对系统内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进行轮训,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开展《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和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二十)继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建立复议机关与法院的沟通联系机制,分析研究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
        五、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服务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
        (二十一)开展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调研,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导,严格审查把关,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做好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国际赛事等方面的法制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六、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二十二)加强政府法制宣传与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组织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制讲座,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各级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和信息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年各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不少于40条,市政府各部门报送信息不少于30条。
      (二十三)加强政府治理现代化理论研究。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法律问题,与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引导和支持。
      七、加强机关建设,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十四)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从政,筑牢反腐倡廉思想与制度防线。全面加强机关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细致、雷厉风行、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要求深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发展型、创新型机关建设,为政府法制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做好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等专项工作。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和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的要求,完成好精准扶贫工作。(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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