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谋划,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精心谋划“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实施意见,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制定《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201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编制工作,组织起草《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和《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贯彻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
(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配合市委法治办研究制定科学的法治建设考核标准,将依法行政作为其中主要内容,明确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增加日常考核分值比重,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常态化。
二、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
(一)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政府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政府立法草案、评估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设立杨园街、六角亭街、一元街、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等立法联系点,建立长效立法联系机制,通过立法联系点等基层平台,推进立法精细化。
(三)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创新评估工作方式,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市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对2010年实施的市政府规章以及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形成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
(四)开展市政府规章译审工作。组织2015年公布施行市政府规章的翻译、审定工作,汇编中英文对照本,在市民之家、东湖示范区政务中心等窗口和涉外场所免费发放。
(五)加强市政府规章的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市政府规章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和备案发布,市政府部门发布后应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登载正式文本和解读。
(三)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对市、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确认。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一)加大政府层级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听证、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审理等方式,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找准法律依据。灵活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新修订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听证、决定、案卷归档等各个办案环节,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根据案情对双方证据采信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增强复议决定的说理性。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办案水平。
(四)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定期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信访工作机构认为信访事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积极将信访人引导到行政复议轨道上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五、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一)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基层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依法稳妥处理涉法事务。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准确及时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扩大政府法制工作影响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宣传与宣讲。定期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专题研讨。进一步加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力度。对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突出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各区政府报送的信息被采用不少于20条,市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被采用不少于10条。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
(二)加强政府治理现代化理论研究。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联合市经济法研究会、市立法研究会、市行政法学会,完成《美丽武汉法治保障》课题研究。
七、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反腐倡廉思想与制度防线,廉洁从政。全面加强机关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细致、雷厉风行、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要求深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发展型、创新型机关建设,为政府法制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做好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专项工作。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好张湾街新集场村修建站机房,土地结构调整等帮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