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出台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出台
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11%
12月30日,宜昌市政府下发《2016年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通知》,制定、细化了各县市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其中,2016年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当阳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99微克/立方米;宜都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0%,PM10年均浓度目标85微克/立方米;枝江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0%, PM10年均浓度目标82微克/立方米;长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5%,PM10年均浓度目标70微克/立方米;五峰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5%,PM10年均浓度目标68微克/立方米;秭归县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5%,PM10年均浓度目标70微克/立方米;兴山县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5%,PM10年均浓度目标68微克/立方米;远安县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5%,PM10年均浓度目标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不得高于2015年年均浓度。
2016年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第一季度PM10平均浓度122微克/立方米,第二季度PM10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第三季度PM10平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第四季度PM10平均浓度122微克/立方米。全年PM10平均浓度97微克/立方米,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11%,PM2.5不得高于2015年平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0%,较2015提升5个百分点。
记者还了解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中的PM10年均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已纳入各地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对PM10年均浓度低于平均值的县市区给予生态补偿资金奖励。(记者杨婧、通讯员李瑜)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