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发〔2015〕19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入吸取今年以来多起重大涉旅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全面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节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旅游大巴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要督促旅行社强化对旅游团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导游、领队等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提示;指导星级饭店完善消防、疏散、食品卫生等设施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A级景区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的安全保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搞好市场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节前和节中,要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力度,协调公安、交通、工商、商务、食品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重点对旅游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非法“一日游”等问题进行检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各级旅游质监部门要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旅游消费
各地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要推出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性强的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老年旅游等旅游活动,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自驾游、健身游、购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引导工作。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
四、强化文明意识,深化旅游宣传
要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加强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强化游客文明意识。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主题活动。旅行社导游、领队要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游客理性维权,及时劝阻因航班延误等原因引发的过激行为。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假日期间文明旅游浓郁氛围。
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庆假日旅游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相关数据和简报请于当日17:00时前上报省假日办,假日综合总结报告于10月7日16:00时前上报省假日办,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重点旅游城市及旅游景区要在节前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积极妥善处理假日旅游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
湖北省旅游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