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咸宁仲裁委员会工作情况总结

24.02.2016  10:26

    2014年6月5日,市政府2014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设立咸宁仲裁委员会。2014年8月2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咸宁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发[2014]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咸宁仲裁委员会第一届组成人员的通知》(咸政办函[2014]25号)。2014年11月6日,省司法厅依法登记,颁发了咸宁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2015年,咸宁仲裁委充分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依据《仲裁法》制定了《咸宁仲裁委员会章程》和《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在办案程序方面,制定了《咸宁仲裁委员会办案规范》、《秘书办案流程规范》、《咸宁仲裁委员会立案与组庭工作规范》、《仲裁结案文书制作程序》、《咸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草案核阅办法》、《公告送达程序规定》、《仲裁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在保证办案公正方面,制定了仲裁员声明及信息披露制度,《仲裁员管理办法》、《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酬金支付办法》、《给付仲裁员报酬工作规范》等。凡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事实和情况,均要求仲裁员披露。三是在监督办案方面,建立了意见反馈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了管理水平,规范了仲裁程序,保证了办案质量。

  2015年,为了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化解纠纷,咸宁仲裁委采取了多种方式宣传仲裁。

  1、凡是经过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办都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提出增加仲裁条款。此外,我办加大与相关部门和行业沟通协调,咸宁市工商局、咸宁市房产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宁市住建委完善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合同等示范合同,引导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仲裁条款。

  2、利用咸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商事仲裁法律制度。2015年11月,香城都市报头版连续12天宣传咸宁仲裁委员会。

  3、开展培训学习。今年我委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多次到武汉仲裁委考察学习,还举办了一期仲裁员培训班。

  4、成立了“咸宁仲裁委员会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争议仲裁中心”谋划开展动产质押合同仲裁。

  2015年,咸宁仲裁委共受理案件14件,标的额800余万,收取仲裁费7万元。其中9件为共同仲裁案件,已结案14件。(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