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5〕12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局(委、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有效发挥农业地方标准在农业标准化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现就征集2015年度湖北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制修订农业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标准内容涉及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应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涉及产业的标准项目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覆盖面。
二、申报内容
(一)修订项目。在全面清理本行业农业标准的基础上,对标龄过长、技术水平滞后、制约行业发展的标准提出修订(废止)计划。
(二)制定项目。结合我省实际,项目涵盖优势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农业机械化,节水、节地、节药、节肥、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业环保技术,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内容。
三、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编制说明(见附件2)。
(三)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
(四)省标准化研究院出具的查新报告。
相关表格可在《湖北农业信息网》“行政公文”栏中自行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组织本部门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省农机局、省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标准项目的初审和汇总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要从统一本行业、本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出发,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对拟申报的标准项目要提出标准的应用前景和推广实施的方法措施,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件1、2、3提交电子版)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胡亚波
联系电话:027-87665330,135545409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编制说明
3.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起草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起草单位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电话 | ||
电子信箱 | 手机 | ||||
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我省及国内外现状、立项的主要原因,是否申报专利并提交专利证明(写不下可另附页) | |||||
项目起止时间(填写到年月): 起草单位是否有经费保障(有或无): 编制经费预算(元): | |||||
省标准化研究院查新意见(或附查新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 |||||
起草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编制说明
年 月 日
标准名称 | 起草单位 (盖章) | ||
主要起草人 | 协作单位 | ||
1、项目现状及编制目的或修订的现状及理由 | |||
2、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或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依据和理由 | |||
3、主要试验、验证结果 | |||
4、其它(包括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分析,参考资料,存在的问题与措施,调查研究统计数据,主要试验,验证原始记录,分析或综述报告,例行试验报告等) |
附件3
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性质(推荐性/强制性) | 拟制定/修订 | 申报单位 | 主要起草单位 | 完成年限 | 备注 (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