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函〔2014〕252号】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执法水平,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2014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我厅开展了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共推荐上报61卷行政处罚案卷。从处罚主体上看,包含了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其中省级5件,市级18件,县级38件;从案件种类看,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动物防疫等多个领域。其中:种子类15件,农药类22件,兽药类2件,饲料类2件,肥料类9件,农产品质量安全2件,渔政类5件,动物防疫类4件。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了集中评查,评选出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详见附件)。
从评查情况看,各地推荐的执法案卷质量总体较高。参加评查的案卷基本能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合法有效;事实清楚,调查取证合法有效,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按期办结;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程度有所提高,归档及时,部分县(市)、区的处罚询问笔录已经采用电脑打印制作。有些地方的执法案卷还有所创新,如黄石市选送的执法案卷,在案卷中有案件办理评析总结,这种一案一总结的方式,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案水平,为以后办案提供镜鉴。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案卷评查活动,也发现我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够规范。一是引用法律条文不够全面、具体。在陈述处罚依据时,只引法条而无具体内容。二是落款不够规范。文尾应写处罚机关全称和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日期,但有个别处罚决定书在落款时,不写处罚机关,只在日期上用印;或者在落款处只写“执法机关”几个字,然后在上面盖章。三是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缺少证明被处罚主体身份或资格的相应证据。四是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够,做出从轻或从重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缺少必要的阐述和说明。
(二)少数案卷事先告知书部分表述不够准确。在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有关事项时,对听证事项的告知,往往用“申请听证”,这种表述不够规范准确,应该用“要求听证”。因为听证是被处罚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按行政处罚法中规范的写法,应当写成“要求听证”。
(三)部分案卷笔录制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将正式询问前的告知内容写成“问”的内容。在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首先亮明身份,应当作为“告知”内容,不是“问”,可在这样的记录前,注明“告知”二字。二是询问笔录中提问针对性不强,文字表述不够全面、具体。三是所询问记录的有些内容,与案件关系不大。
(四)少数案卷文书要素不全。有的案卷中的结案报告没有法制机构意见,有的询问笔录、实物标签、照片及有关书证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五)有的案卷文书未按新要求编号。根据农业部新的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要求,一个执法案卷中不同的文书应编注不同种类的案号,如立案审批表应编注“立”字号,处罚决定书应编注“罚”字号,如此类推。但还有一些案卷,依然沿用老的编号办法,未进行分类编注。
三、下一步工作
各地要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全面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一)高度重视案卷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完善说理性文书内容,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全面提升农业执法案卷质量。
(二)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通过举办不同层次、不同专题的培训班、研讨会,增强执法办案的实际操作能力,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敢办案、能办案、会办案。
(三)继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对执法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将案卷评查与执法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完善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全省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湖北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 ||||
单位 | 案卷名称 | 处罚机关 | 承办机构 | 办案人员 |
武汉市农业局 | 使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案 |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检管理处 |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检管理处 | 徐海东 |
十堰市农业局 | 关于郧县农盛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 郧县农业局 | 郧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李勇 |
关于叶志林使用电力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竹山县农业局 | 竹山县水产局 | 张勇 | |
宜昌市农业局 | 宜昌农博士肥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案 | 宜昌市农业局 | 宜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张进 |
宜昌市金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 当阳市农业局 | 当阳市农业执法大队 | 张定华 | |
襄阳市农委 | 关于谷城县紫金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劣质种子“Q优6号”案 | 谷城县农业局 | 谷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童存银 |
天门市农业局 | 生产、经营未依法登记的肥料产品 | 天门市农业局 | 天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刘启明 |
黄冈市农业局 |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 | 武穴市农业局 | 武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熊罗森 |
孝感市农业局 | 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按 | 应城市农业局 | 应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李继雄 |
荆州市农业局 | 关于李涛无证经营兽药案 | 荆州市农业局 | 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黄服启 |
关于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荆州北京中路分店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案 | 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王强 | |
关于赵霞经营劣质农药“百草枯”案 | 松滋市农业局 | 松滋市农业执法大队 | 伍业霞 | |
关于龙广文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案 | 监利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 | 监利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 | 段峰 | |
关于湖北大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棉花杂交种子“HS919”案 | 公安县农业局 | 公安县农业执法大队 | 吴茂华 | |
关于湖北普农特种子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内容部复核规定种子案 | 荆州市农业局 | 荆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 王华春 | |
恩施州农业局 | 来凤县向浩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 恩施州农业局 | 恩施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 李明伟 |
咸丰富民农资有效责任公司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案 | 咸丰县农业局 | 咸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段德芳 | |
省执法总队 | 生产销售未依法登记的肥料产品 | 湖北省农业厅 | 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 邓小兵 |
省畜牧兽医局 | 关于刘继先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山羊案 | 利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利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卓识 |
省水产局 | 生产、经营假、劣水产苗种案 | 黄冈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 黄冈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 涂继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