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19.04.2016  10:29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为契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政府和部门把落实“四个全面”要求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常抓不懈。二是2016年一季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提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拟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三是进一步丰富考核内容,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2.继续完善自治区权责清单动态清理和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一是继续丰富、完善、调整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将其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要素完备、权责统一、行之有效的一项政府基础性工程。二是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要分别于6月底、12月底编制完成权责清单,在2016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权责清单体系。三是联合编制、民政、发改委等部门,继续做好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力争对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各类依申请的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采取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方法陆续向社会公布。五是监督权责清单的执行情况,建立追责机制。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通过集体学习、双休日大讲堂、视频会议系统讲座等形式,全年安排5次以上集体学法专题讲座,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6年,自治区法制办将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二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二、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科学制定2016年自治区立法计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把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作为重点,发挥政府立法对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

  2.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地方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制度,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开门立法,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工作,选择1到2个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协商项目,邀请有关政协委员、专家全程参与立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3.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组织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参与,结合自治区改革任务实际,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大对设区的市法制机构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

  三、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作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对于群体性、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努力提高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送季通报、年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机制,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应诉水平,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016年自治区法制办将组织全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

  3.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规范案件审理和复议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工作。2016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开展全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复议电子档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

  4.深入推进仲裁工作。仲裁机构所在市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仲裁工作的联系指导力度,努力实现仲裁业务范围从传统单一的经济合同类型向多行业、宽领域、广覆盖转变。鼓励各仲裁机构在政府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设置仲裁联络员,积极推进“互联网+仲裁”平台的建设。严格落实仲裁法关于仲裁委员会组成和换届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换届工作,保障仲裁工作的合法性。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动执法重心向盟市、旗县两级政府下移,对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旗县(市、区)进行备案指导,对已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旗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防止出现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2016年拟召开全区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现场会议。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督促和指导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和盟市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和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公示等执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试点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的指导,逐步总结试点经验,为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6年拟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及更换工作。

  4.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发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软件和升级执法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试题库,在条件成熟的盟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网上考试试点工作。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和异议审查三项常规工作。创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方式,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报制度、协调沟通制度、建议纠正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计分析制度,坚决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自治区法制办要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规程和参考文书格式。开展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评选活动和优秀规范性文件理论论文征集活动。

  3.推行全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推进数据库建设工作。自治区法制办要做好督促和验收,指导12个盟市完成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改革任务,建成全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4. 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2016年拟举办规范性文件专项培训。

  六、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长效机制。积极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定期报告及进出机制等配套措施,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2016年拟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

  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2016年在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学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3.加强合法性审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七、强化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新要求

  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任务,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各级法制机构,保持法制机构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和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推进政府法制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

  2.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中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组织开展系统研究,同时围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等业务工作选准研究课题,通过基层调研、集中交流、吸收借鉴等多种形式,注重理论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3.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政府法制信息采集、编辑、报送与应用工作水平,加快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建设,组织编写年度法制工作综述以及年度大事记,有效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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