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职检查者1年内不得提拔 打击报复将从重问责
被停职检查者一年内不得提拔
《办法》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现工作岗位”问责的公务员,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停职检查”问责的公务员,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打击报复”将从重问责
公务员履职问责因情节严重与否,将进行从重、从轻、减轻问责。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投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一年内受到问责处理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拒不改正错误的情况,将从重问责。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可以从轻、减轻问责。
已退休人员一般不再问责
问责决定机关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如果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书面申请复核。
作出问责决定前,被问责人已经退休的,一般不再实行问责;确需问责的,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
问责情形15种
■ 未完全履行职责
1.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2.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3.因工作质量不高或者服务态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4.经评议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
5.未完全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不履行职责
6.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的;
7.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8.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
9.违反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不当履行职责
11.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的;
12.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13.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让当事人逃避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
14.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的;
15.不当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问责方式10种
情节较轻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
通报批评
责令公开道歉
调离现工作岗位
停职检查
情节严重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