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27.09.2016  15:4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6〕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的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现就湖北省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严把药品上市关,着力提升药品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促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宣传贯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先审评制度等政策法规、以及前沿领域技术成果,引导行业技术创新,增进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推动研究成果惠及公众健康。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宣传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三、活动内容

(一)“安全用药健康生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健康生活”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互联网、报纸、广播电台、城市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和新媒体领域加大安全用药和用药警示信息宣传的力度,重点宣传最新的政策动态。通过举办主题论坛等形式,深入分析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形成宣传声势。

(二)“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宣传活动。10月1日—31日,国家总局举办第五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各地要引导公众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要闻”“食药安全情满楚天”参与有奖答题。通过以奖促学、寓教于赛的方式纠正公众用药误区,提供即时的用药指南服务,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

(三)“药品安全守望者”活动。以普通人物为视角,捕捉挖掘基层工作者为保障药品安全付出的点滴努力,全面展示药品安全岗位优秀人物,做食药安全工作的科学传播者、真实记录者和公平正义守望者。弘扬工匠精神,倡导社会共治。

(四)“安全用药权威解读”宣传活动。省局向全省发放《高血压用药指南》、《糖尿病用药方略》、《老年用药指南》、《孕婴用药需知》、《互联网药品信息及交易服务》等系列安全用药科普资料,以丰富的内容,权威的观点,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学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健康生活。

(五)“安全用药月记者走基层”主题活动。组织媒体记者实地走访、报道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企业,通过深入药品生产一线,了解湖北医药产业的发展态势和科技成果,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

(六)“安全用药社区行”宣传活动。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公益活动,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药学专家现场咨询、慢性病用药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药品安全知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提高公众对安全用药认知水平。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方案,开展各项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高活动实效。各地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活动,并围绕国家总局食药监宣〔2016〕121号文件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加大对安全用药科普书籍、电视宣传片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集中报道安全用药月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三)创新活动形式。要加强各类媒体的融合宣传,形成多元化的传播格局。坚持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思路手法,贴近公众需求,吸引公众参与。围绕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药药闻”、省局微信公众号“食药安全情满楚天”集中“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打造立体化传播平台。充分运用可视化等信息技术,提升药品安全科普感染力和“落地”效果。   

(四)总结经验做法。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各市州局将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省局新闻宣传处。联系人:李思燚 电话:027—87111537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