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15]9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5〕16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的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将每年9月份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为切实开展好湖北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围绕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和推广;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宣传贯彻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三、活动内容
(一)“安全用药平安出行”公益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平安出行”公益宣传行动,各市州要通过电视台、互联网、报纸、广播电台、城市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和新媒体领域加大安全用药和用药警示信息宣传的力度,重点宣传最新的政策动态。通过举办主题论坛等形式,深入分析“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警示药品不良反应对出行的影响和特殊人群用药问题,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形成宣传声势。
(二)“药师在您身边”宣传活动。遴选业务能力好、表达能力强的执业药师,通过广场咨询、安全用药知识大讲堂等形式开展药学服务,宣传安全用药的重要性,向社会公众介绍执业药师的服务职能和重要作用,展示执业药师积极形象。依托省局“食药安全情满楚天”微信公众号推送安全用药科普文章、用药提示、热点解析等,扩大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在互联网新媒体上的覆盖面。
(三)“安全用药校园行”宣传活动。开展药品安全校园行公益活动,组织科普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开展校园公开课、科普书籍发放、青少年常见病咨询等活动,提升青少年群体、教职人员、学生家长的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安全用药权威解读”宣传活动。省局征订25万张由中国医药报主办的《安全用药特刊》放发全省各地,以丰富的内容,权威的观点,兼顾科学性、实用性、可读性,对公众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各地举办安全用药系列公开课,组织安全用药科普专家开展视频、线上健康公开课,提示用药安全隐患,树立安全用药意识。
(五)“安全用药月记者走基层”主题活动。组织省级媒体记者实地走访、报道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企业,通过深入药品生产一线,了解湖北医药产业的发展态势和科技成果,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
(六)“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片”宣传活动。围绕较为普遍的公众安全用药问题,采用对比实验、公众调查、数据挖掘等方式,重点向公众展示药品行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及公众用药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方案,开展各项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做好宣传推广。各地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活动,并围绕国发〔2015〕44号文件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加大对安全用药科普书籍、电视宣传片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集中报道安全月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三)提高活动实效。要加强各类媒体的融合宣传,形成多元化的传播格局。坚持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思路手法,贴近公众需求,吸引公众参与。加强可视化信息技术在药品安全科普领域的运用,借助信息图片、微信等手段,提升内容感染力和“落地”效果。
(四)总结经验做法。要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各市州局将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1月5日前报省局新闻宣传处。电话:027—87111537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