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优选旅游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旅游投资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推荐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省旅游委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优选旅游项目遴选工作,并会同有关银行共同发布《2016年湖北省优选旅游项目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新开工或拟开工的、符合旅游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重点景区建设项目、休闲度假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和新产品、新业态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有业主投资单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有融资贷款需求。项目产权明晰、业主明确。
(三)项目概念设计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四)项目带动效益明显,能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和增加就业。当地政府重视,是本地重点项目。
(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不含高尔夫、会所、别
墅等建设内容。
(六)重点支持拟采用PPP模式或政府采购模式运作的旅游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市级旅游部门组织推荐。各市州旅游部门根据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支持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策划和包装一批旅游项目,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市场前景等因素,初步遴选5个左右旅游项目。原则上,项目没有业主单位,未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不予推荐;已纳入2014年和2015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的,不予推荐。
(二)省旅游委会同有关银行共同审核确定。省旅游委将会同有同银行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市场潜力,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遴选50个左右优选旅游项目,确定《2016年湖北省优选旅游项目目录》;再从50个省级优选旅游项目内遴选20个左右旅游项目推荐到国家旅游局。国家、省级旅游部门将对遴选出的优选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一是旅游发展基金贷款贴息资金重点向优选项目倾斜;二是通过相关投资推介等平台向投资商重点推介;三是有关银行将把优选旅游项目纳入相关分行项目储备库,根据信贷审查办法,独立审查;四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
三、相关要求
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积极遴选并推荐5个优选旅游项目,认真组织填报《2016年湖北省优选旅游项目推荐表》(附件1)和《2016年湖北省优选旅游项目汇总表》(附件2)(表格可在湖北旅游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旅游委规划财务处。
附件:1.2016年湖北省优选旅游项目申报表
2.2016年湖北省优选旅游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刘方 联系电话:027-87124831
湖北省旅游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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