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局荣获“2011—2015 年”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2.06.2016 00:02
本文来源: 体育局
2016年5月26日,中宣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上对“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经国家体育总局推荐,湖北省体育局荣获“2011—2015 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据悉,这是湖北省体育局普法工作历史上所获得的最高荣誉。
”六五”普法期间,湖北省体育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正确、坚强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国”、“法治湖北”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筑牢主阵地,拓展新思路、创新新途径,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普法和法治体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继“五五”普法被省委省政府、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先进单位后,继续巩固创新,扎实推进,2014年,被湖北省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表彰为“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力保障和推进了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湖北省体育局连续5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面对新周期、新任务、新要求和新征程,湖北省体育局将继续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进一步增强体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综合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开创我省体育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政策法规处)
本文来源: 体育局
22.06.2016 00:0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