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11.03.2016  15:07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工作要点的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化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追责,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1、加强纪律教育。充分利用机关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的契机,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把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组织开展《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并将考试结果进行通报。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正心修身,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在心上,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服务宗旨,守住纪律底线。

  2、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引导党员干部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认真履职尽责,自觉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3、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抓早、抓小、抓严、抓实上下功夫。指导各支部处室(中心)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省政府法制办廉政风险防控办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总结运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自觉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既自觉纠正自身,抵御各种政治和思想的侵蚀;又敢于思想交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5、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自觉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执行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6、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党支部工作延伸、向党员干部个人延伸。设支委的党支部,明确一名纪检委员,督促各党支部充分发挥管党治党的作用,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8、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第一责任;党组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处室(中心)负责人是本支部、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机关纪委,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承担相关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机关纪委工作制度,落实机关纪委书记由正处级干部担任。

  9、建立责任清单。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推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帐管理,实行痕迹管理制度,形成明责、确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等问题。

  10、层层传导压力。党组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逐级书面报告制度。落实党组向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制度、党组成员向党组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制度、支部书记处室(中心)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制度。

  三、巩固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11、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按照省委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进改革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加大“三难”机关作风问题治理。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12、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呈现出的新特点,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隐形”、“变身”的违规违纪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13、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提高标准。立足于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精细化程度和效率。扎实推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对“懒政”、“惰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14、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深化“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三万”、精准扶贫和新农村建设活动,扎扎实实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

  15、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出差、职务消费、会议培训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评价考核,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长效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

  16、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每半年开展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组织对各支部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开展检查考核。

  17、加大对重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对落实党组的重大决策、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党务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开展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18、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

  19、开展日常监督。建立“四个一”制度,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举办一次评议,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总结,强化监督效果。

  20、实行逐级约谈制度。党组书记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其他党组成员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分管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约谈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协助纪检组对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排查廉政风险,做好监督防控工作。

  21、主动接受纪检监督。认真执行《接受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督导办法》,落实预报报告、会议和活动报告、重要业务信息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填报8本台账和各类信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2、加强信访举报管理工作。积极挖掘案件线索,规范线索收集方式,进一步畅通直访、信件、电话、网络举报渠道,按管辖权限,及时转送、办结各类信访举报。

  23、强化问责追责。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做到应追必追、追必到底,让问责形成常态,形成震慑,增强问责的刚性。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五、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全省惩防体系建设

  24、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继续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向市州县延伸和省直部门覆盖,将评估工作与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第三方”参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切实防范制度建设中的廉政风险。加强督办和检查,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理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26、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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