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工作中心,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狠抓法治载体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优化天门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北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文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天门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面推进法治天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法治天门建设工作要点》及《天门市贯彻实施<全面推进法治天门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并聘请武大法学院教授主持编制具有天门特色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015年,我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了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学习和考试,实现学法用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根据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2015年12月组织全市机关干部参加了第三次全省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确保学时,统一参考,及时作答。二是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201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施方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和谐稳定的执法环境,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由市政府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保障宣传活动效果,参加宣传的单位提前筹划,精心准备,制定方案,准备资料,明确了参加宣传人员和工作要求,在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立足自身职能将群众最关心、生活最密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详细解答和宣传。同时,精心打造“12348”法律热线、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司法行政网站等法律宣传平台,利用公益短信、媒体专栏、户外宣传橱窗等定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三)建立健全机制,依法决策,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健全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天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涉及重要发展规划、重大投资以及其他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凡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事先向专家咨询和论证。严格审查各类招商引资合同,预防各类合同纠纷,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起到一定的法律支撑作用。2015年,共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市政府法制办共对重大决策开展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31件,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40件,参与招商引资等协调活动6次,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咨询、审核意见120余次,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内容。
2.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市认真落实《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一是在文件制定的事前环节,由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审查,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二是在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听证、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开公布等制度,今年市政府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0件。三是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基础上,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15年制发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已经在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法制办完成了备案审查。
3.公布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我市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比照《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鄂政办发〔2015〕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在目录中,我市36家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51项,与湖北省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63项)相比,总数减少12项。
4.公布两份政府收费清单。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市政府通过“中国•天门”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天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天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两份政府收费清单。《天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到17类共43项收费,清单中充分体现了为企业减负的理念,如房屋登记费、绿化补偿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多项收费均对小微企业免征。《天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及到6项收费,但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的教育费附加收费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缴入地方国库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据悉,今年我市已对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收费。
(四)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积极办理市政府领导应诉案件。市政府委托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行政应诉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研究案情,依法做好出庭的各项准备工作,把维护政府的执法权威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也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问题,予以妥善解决。2015年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
2.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4月,我市对各乡镇及市直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改进的主要措施。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市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确保实效为着力点,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各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
(五)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1.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为加强我市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我市加大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力度。经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全部在网络上公示公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也实现了公开,质监、工商等部门正在试点对行政处罚重大案件进行网上公开。
2.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我市以推行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重点规范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自由裁量事项,对具体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处罚幅度等具有弹性裁量内容,尽可能进行了细化量化。在合理缩小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解决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问题上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促进了公平公正执法。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起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多项制度,基本完成了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市检察院联合通报了全市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平台联络员进行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会同市检察院对相关部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六)加强行政监督,逐步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质询。为推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宣传、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接待、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等工作,尽可能地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行政复议首问岗位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首问事项登记、办案流程跟踪、案件引领告知制度,确保行政复议进门容易、办事方便。通过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对某些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协调,当场结案。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行政复议案10起,其中,维持3件,撤销1件,不予受理2件,撤回申请1件,审理中3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行政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牢固;部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不到位、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不健全。
三、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需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理顺体制,健全政府法制机构。按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参照其他直管市的作法,拟在市政府法制办下设行政复议科(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为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大执法投入并向基层倾斜,执法力量和重心向基层下移,律师队伍进村入户,充实法制队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和执法权下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重点是把好“五关”:把好程序关,提升规范性;把好审查关,增强合法性;把好参与关,扩大民主性;把好评估关,防范风险性;把好责任关,强化严肃性。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一律不得进入办文程序,从文件的源头把好法律关。对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组织清理并公告废止。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为契机,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整合市内行政复议资源,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加大实地调查力度,扩大听证审理范围,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增强文书说理性,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案件协调和纠错力度,综合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及时定纷止争。建立行政复议白皮书制度,加强与法院的衔接与沟通,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六)加强法制理论研究。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充分调动行政执法单位的主动性,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积极向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天门日报等媒体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和调研文章,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