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报告
今年以来,新洲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制度管理体系,大力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等专项活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强化领导,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抓基层基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政府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力量。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在卫生计生、文体广电、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合并的工作中,一律保留法制科室。
二是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武汉市2015年度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我区将法治建设考核绩效考核指标细化,具体内容涵盖了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和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并且明确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了行政决策“五个一律”制度,即: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提交集体讨论;区政府常务会及重要会议,一律要求法制部门参加并发表意见;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请示,一律由法制部门审查后,方可报区领导;制定、修改、废止、发布规范性文件,一律由法制部门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律由法制部门审核,才能报区政府批复。
二是坚持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相结合。凡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2015年,在推进邾城公交改造升级工作中,均多方征求公众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涉及规划编制、国有土地出让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建议。如对江北铁路线型调整、轨道交通21号线、两港连接线规划设计等重点工作,均组织了专家咨询论证。
三是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修订完善《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出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反馈纠偏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调整城市规划、出台产业政策、年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工程、重大专项资金安排等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引进、公交线路改造、轨道交通建设和阳逻之心、问津新城建设等重大项目确定,均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由区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是进一步清理调整区级权力清单。按照“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对区级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进一步简化区级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我区将33个部门原执行的15大类共3374项权力清单与市这次公布的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1476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形成我区新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及其它权力”等10项权力清单。为做好本轮清理调整工作,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等区清权办成员单位近期进行了大量清理审核相关工作。经本次清理调整后,区直部门直接实施的权力事项10大类共3111项,其中 行政许可 161项、 行政处罚 2231项、 行政强制 135项、 行政征收 23项、 行政给付 42项、 行政检查 219项、 行政确认 52项、 行政奖励 13项、 行政裁决 5项、 其他 项230。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功能,推进政府公开信息化。2015年,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将制定的各类工作计划、通知、工作进展等信息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发布,共发布各类政务新闻7800余条;在区政府大楼一楼大屏幕系统共发布政策理论学习、通知公告等各类政务信息600余条,发布政务微博800余条,为区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则》,实现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介入规范性文件制订、合同签定、行政应诉、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的法制审查和法律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咨询、顾问和参谋作用。截至目前共审查36件政府合同,均提出了具体有效的法律处理意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四、依法建章立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制度化水平。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城市发展、改善保障民生等方面,配套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法制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卷宗制度,严格实行一件一卷。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制度,严格以“新政规”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是坚持定期清理。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地方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对不符合统一市场经济规则,不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修改,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区对2014年12月31日前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含2013年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和2013年后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核对、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2件,建议继续有效38件、拟修改2件、废止42件。
四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全阶段“双向纠错”、“专家协审”机制,实行部门法制科室审查确认制度,压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间,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今年出台的3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双向纠错”、“专家协审”,确保全部合法、合规。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武汉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要求, 区法制办每年邀请区人大法工委、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区35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严格按照考评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评议打分,现场反馈评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通过统一执法文书、完善执法程序、制定评查制度等措施,及时研究整改,不断予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区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并将与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分值挂钩。
三是加强执法证件和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每年针对部分执法部门新招录、新调入执法岗位和执法证件遗失的人员,组织开展申报补办工作,通过区政府法制办资格审核和身份确认,按程序予以申报补办,确保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近几年来每年坚持分期分批对全区所有执法人员进行轮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达不到要求的收回执法证件,并不得上岗执法。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近年来,我区以“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深入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拉网式排查,瞄准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摸排与梳理汇总,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立案侦查。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录入行政执法单位23家,录入案件136件,其中涉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5件,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111件。截至目前,区检察院立案介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今年5月初,将辖区农业局、国税局、物价局等16家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做好两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纳入 “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是全面推进综合执法。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权责统一、相对集中、属地管理、执法下沉、网格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城市管理、国土规划管理、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安全质监、文化管理、治安管理(由派出所独立实施)等7个领域的112项行政执法权限,统一委托给街镇集中行使。8月6日—8月28日区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共106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了为期22天的业务培训,之后培训的执法人员已陆续到岗。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立区、街(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
六、全面贯彻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制度,不断提升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全面抓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受理、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各项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权,深化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案件集体讨论和专家评议制度,疑难案件全部交由21位法律顾问组成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组审议。2015年以来,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3件不予受理,5件受理审结,1件未审结,使行政复议已逐步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渠道,较好地发挥了停纷止争的作用。
二是积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和《武汉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依法积极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按照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2015年以来,区政府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件,5件尚未开庭,其余均按要求提交答辩和证据资料,积极参加诉讼活动,应诉率达100%。
三是不断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其一,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进一步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成立区物业纠纷调委会,完善区医疗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建设。全省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春辉调解工作室”在阳逻开发区挂牌成立,初步吸纳社会志愿者22人,并以此班底组建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专班,及时处置区内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定期研判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其二,强化基层调解能力。以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和历史积案为突破口,不断强化基层调解攻坚能力,成功调处了一批在全区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今年以来,我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43件,调解成功3298件,成功率99%,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03件,非正常死亡纠纷43件。
七、拓宽监督途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审议重大事项,切实执行有关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重大事项,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2015年,共办理落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65项和政协委员提案86件,办复率为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舆情信息处理机制。通过区长热线、信访投诉、行风评议等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事项和反映的问题,由区政府领导批示相关单位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区政府督察室跟踪落实答复效果。今年共办理信访事项7248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完毕,办结率达100%。
三是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中,要求各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行政过错追究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调查、处理等工作制度,保障相对人权益。
近年来,新洲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化。部门各自为政、审批环节繁杂、审批时间较长等问题有待解决。
二是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待强化。相互衔接、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还未形成,监督合力和实效有待提升。
三是科学决策的制度化建设还不到位。患得患失不敢决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由过去的乱决策转变为现在的不敢决策、应决策而不决策。
四是行政执法体制有待完善。少数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公开透明,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反响较大。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机制体制均发生了深刻变革,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2016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大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机构改革的市定目标;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快推进并联审批,推行“一站受理、分送承办、并联审批、全程协办”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工作环节、提升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新洲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探索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路径,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根据不同部门的事权和职能,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切实强化执法一线。
四是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探索建立执法信息系统、执法记录系统等,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意识,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衔接、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六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民生相关内容的公开力度,增强各部门公开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每日审网、读网制度,对于检查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