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松滋市人民政府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实现“同类进位、荆州第一”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全市上下把学习贯彻中央两次全会的《决定》精神作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两个《决定》精神,使《决定》精神在各级领导干部当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以中央两个《决定》精神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和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在政府常务会议前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市政府专门组织学习了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市长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加强对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二是认真开展市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对市政府及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邀请各单位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在党校周末课堂上讲授依法行政知识。12月4日,国家第二个宪法宣传日之前,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应邀在政府报告大厅专题讲授《我国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而且带动了广大干部学法,使广大干部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营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十八大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市政府办拟定了《松滋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并对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强调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要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未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该规定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待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纳部门法律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使其在更多决策、更广领域中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核市政府及部门重要文件文稿40余件,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等;审核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30多件,如投资额达到6亿多美元的台资企业《荣成纸业项目合同》、《G351国道建设项目合同》等;参与处理市政府及部门具体涉法事项若干,确保了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政府法制机构着力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方面下工夫。今年市政府为加强中心城区的管理,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稿进行讨论修改,要求起草单位出具起草说明并公开征求意见。在文件报送政府常务会审议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根据荆州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制度,对每个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利益冲突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出具廉洁性评估报告。在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发布后,积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及荆州市法制办备案。同时,也对全市对实施两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会议精神,我市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市政府5月5日召开了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并出台了《松滋市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工作方案》,提出的“三个三”的总体工作目标,即制定三个目录、建设三个平台、完善三种机制。从大力简政放权、创新审批机制、大胆先行先试、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改革保障等方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我市审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从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了审批事项清理组、收费清理组、职能调整组、平台建设组、督查组、综合组共六个工作专班。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审改办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两项清单已经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收费事项目录在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经通过网络、报纸、宣传牌等多种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过本轮清理规范,我市共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21项,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项、委托下级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项。另外,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还附录了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上级委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项;初审上报行政审批事项17项。收费项目清理方面,我市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8家,共保留合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92项;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1家,共保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77项、另有政府性基金23项。经过清理,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暂停征收14项、减免31项。
二是三个平台建设基本完成。我市于4月份启动“注册登记三证合一”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联合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在荆州市率先开展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办理工作。5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松滋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新设计办事流程,印制申请表格,制定办事指南,组建起联审联办平台。9月10日,在全省数据平台整合后,我们又顺利推行了“一证一码”工作。
市住建局率先完成系统内部各部门间的联审联办,整合了自身系统内部的17项审批事项,调整了20名相关工作人员,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打造完整的建设项目审批链条。同时,制定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提出了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运行方式;以及会议联审、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统一收费的联合审批形式。
关于投资项目联审平台运行,省审改办正在统一建设网上联审平台,我市已报送了相关联审项目资料及各部门负责审批人员的信息,系统完善后,即将将市县纳入系统运行。
三是“红顶中介”整顿规范稳步推进。9月25日,全市召开“红顶中介”整顿规范工作动员会议。审改办(编办)牵头严把“红顶中介”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处置关,由财政局、审计局成立五个工作组,分赴各涉改二级单位开展资产财务清理工作。同时出台《关于调整“红顶中介”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指导各部门推进改革。截止12月底,已基本完成我市第一批29家“红顶中介”的整顿规范工作。
四是不动产登记改革适时启动。松滋市政务服务大厅将分属于国土、房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权登记集中,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统一办理,将房产局、国土局窗口合二为一,在二厅右后排区隔离出来,作为不动产登记审批后台。10月29日,市委书记李恒为中心揭牌并颁发不动产权首证。
三、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不断加强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我市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对全市内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机关必须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备,未经审核通过,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二是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每年市政府法制办都对全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了通报。各机关负责人高度重视。通过行政首长亲自出庭,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了我市的法制政府建设;另一方面,行政首长通过出庭应诉,能够更直观、全面、准确地了解本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发现问题,而倒闭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贴近人民群众,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改进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质效 。今年,本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3起,办结的16起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参与调解13起,通过审理和调解,当事人撤诉10起,判决6起。另外市政府被诉的行政案件2起,一起案件原告撤诉,一起案件通过荆州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截至目前,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二)努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市政府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水平,促进规范执法,作为一项长期不懈的重要任务来抓。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法治专门队伍,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我市持有“两证”执法人员2329人(行政执法证2056人,执法监督证273人)。二是定期对市直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知识讲座,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一年一次组织专班对市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等重点领域和单位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评查全面掌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还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发至各执法单位,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市直各单位相继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自我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以维和谐稳定为重任,积极化解行政纠纷
(一)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我市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范围;推动落实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研究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整改反馈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市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法律和廉洁关,深入案件现场勘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立案受理8件,审结8件,以调解方式结案6起,变更行政处罚行为1起,以其他方式结案1起。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审理,既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依法纠正了行政机关一些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信访复查复核。在信访复查复核中,坚持用法律观点研判案情,分析事实证据,提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努力处理好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和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发现行政机关行为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错意见;对信访人诉求无理的,注重从法律角度做好说服解释和劝导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今年,法制办共接待信访案件9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五、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抓手,建设阳光政府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这样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便利群众,也树立了政府为民办事的正面形象。三是建立和完善了政府发言人制度,架起政府和人民群众有效沟通的桥梁。四是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截至2015年11月,共发布各类信息近14800多条;在网上互动方面,一年来,受理答复群众网上来信、咨询、投诉205件,就重大政策草案开展民意征集15次,组织网上访谈活动12次。市门户网站主站日IP访问量最高达到 2000多次、日PV浏览量最高达到10000人次,位居荆州前列。
存在的的问题
回顾我市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如对行政复议作为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手段和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平台认识不足;在行政讼诉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有待加强。据市法院行政审判庭提供的情况,2015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共33件,在办结案件中,仍有3起案件单位负责人未出庭应诉。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不强;在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上还要精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还应常态化、制度化等。
三是法制机构有待进一步强化。我市法制办人员偏少,有的部门也存在法制机构人员弱化、配备不足、重视不够等现象。
2016年工作重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紧扣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是认真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
四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规范行政执法,重点开展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推行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是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联动互动机制,同时实行访诉分离制度,做到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相结合,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相统一,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七是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