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分类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健全决策规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列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府常务会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应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执法案件的执法人员、依据、程序、结果等公开透明。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信息。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5、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程序。完成我市行政权力与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确保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合法充分;开展并完成行政权力与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工作,规范我市行政执法程序,以期做到我市行政执法结果合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7、建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扩大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工作覆盖面;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运用,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尊重具体监管对象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等,慎用行政强制手段。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问题
8、政府领导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政府常务会议应定期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并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应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9、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法制办)
10、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
1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为政府法制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大对基层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力度,不断提高基层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法制办)
12、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和联基层办实事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等。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法制办)
13、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政府责任考核的相关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