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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18.09.2014 09:18
本文来源:
粮食局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
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 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根据预案,我省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8.09.2014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