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 省农发行关于做好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推荐审核工作的通知
鄂粮发[2014]34号
各市、州、县粮食局,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行:
中晚稻是我省秋粮主要品种,收购量占全年粮食收购总量的60%以上。由于去年以来国家在我省连续启动了主要粮食品种托市收储,粮食库存大,一些地方仓容设施不足及区域内不平衡的矛盾突出,给今年中晚稻收购库点设置带来压力和困难。为合理布设中晚稻托市收储库点,保障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做好库点推荐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原则,共同做好库点布设工作
一是库点推荐由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共同审核确定。
二是库点设置应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确定。
三是库点布局应按照方便农民售粮的要求,根据各地中晚稻预计收购量、收储企业布局和收储能力等情况合理布设,确保主产县市全覆盖,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四是库点设立应按照国家委托收购库点资格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
五是库点安排优先从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中选定。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经省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内跨县集并计划,计划下达后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并根据自身监管能力适当增设委托收储库点或租赁社会仓容等方式解决。
二、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库点资格审核工作
中储粮直属企业、各地粮食局、农发行分支行要加强沟通协商,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收购库点资格审查工作。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审核库点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条件,清杂、检验设备等是否齐全。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库点收购资格、工商注册、仓储单位备案、统计制度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等。农发行分支机构负责审核库点是否在农发行开户、企业信誉、资产抵押、担保及负债等。三方共同审核库点在过去政策性收储和销售出库执行中有无违规行为。各地在库点确定审核过程中,既要坚持有关设点条件和要求,也要结合实际考虑农民售粮需要,对于在库点设置中出现的争议,应坚持充分协商,必要时组织三方现场勘察,提出整改落实措施,确保达到条件方能设点。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库点推荐审核程序
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所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共同推荐初审(本地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由粮食局与农发行会商推荐),填报《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推荐审核表》(见附件);报中储粮直属库、市(州)粮食局、农发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审核盖章确认后,于9月12前联合上报中储粮湖北分公司仓储处、省粮食局调控处和省农发行客户一处审定,库点名单确认后在预案启动前通过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推荐审核表
湖北省粮食局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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