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水利水产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报送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黄法制发〔2017〕1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主要领导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市水利水产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2、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规划。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印发了《黄石市水利水产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及其他保障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落实考评及报告制度。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全面推进全年工作的依法实施。同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按要求报告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进行了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专题讲座,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学习。上半年,先后举办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讲座,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学习。通过全省学法用法在线平台,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编印了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汇编,组织参加全省换证统一考试。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3、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今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主题,组织集中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群众水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河长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活动中,宣传发放《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行河长制》政策解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入刑司法解释等宣传资料2000多份,发放《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规汇编》《规范湖库养殖行为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等水法规单行本300余本,世界水日宣传环保袋400多个。同时,开展“法律六进”,结合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乡(镇)村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工程、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治理,提升行政水平
1、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都经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决策事项,都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到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能够事前控制和事中妥善处置。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建设与管理,公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申请表》,做到重要信息及时网上公布,构建了良好的信息公开平台。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项目建设及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及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政职权等重要事项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零报告”制度,确保了投诉咨询信息渠道的畅通和更加透明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去年以来,我局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并组织培训和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并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活动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公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平台,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涉及水利水产法律法规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和调整,并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通过清理和公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水利水产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法制办的通知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涉及我局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已清理完成,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审查。同时,对我局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情况报告已按要求报送市法制办。从清理情况看,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基本落实了相关制度和程序。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照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规范,及时调整归并审批事项,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审批系统,实行审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同时,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编制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有效规范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并承诺所有审批事项均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效率在全市处于前列。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创新审批模式,对符合开发区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预办、先建后验”审批模式,探索推行“四零模式”审批服务,实现服务企业中心下移、服务前移。四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深入企业了解审批项目建设情况,做好上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市审改办的通知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该项工作还在推进中,对相关制度和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规范。
7、开展自由裁量权标准修订。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对我局原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适用规定及裁量标准(讨论稿),细化量化了135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征求了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目前修订工作处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阶段。
8、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一 是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汛前水利工程及河湖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水事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查处大冶三山湖、阳新青山水库、开发区太子镇柯家堍水库等水事违法案件。二是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落实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治理情况等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保证了我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对取用水户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取水设备及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完成水资源费征收入库1714.43万元。四是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强化堤容堤貌综合整治,重点突击长江沿线违搭乱建行为和脏乱差现象,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及安全度汛。五是开展湖库围栏围网拆除和投肥养殖珍珠取缔工作督办检查。截至目前全市拆除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湖泊原有围栏养殖9.7万亩,取缔古塘湖、桥墩湖、大泉湖等湖泊原有珍珠养殖4151亩,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态安全。六是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采砂船舶集中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开展沿江砂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上半年,开展日常巡查500余次,联合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开展打击“四非”专项执法行动3次,积极参加全省“惊雷1号”执法行动、“迅雷”巡查检查行动,查处非法移动案件1起,罚款1.5万元,确保了黄石江段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禁采成果不断巩固。
9、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根据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开展了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深入现场听取意见,开展调处,尽可能地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经排查,我市近年来没有发生省际水事纠纷。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受理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三是走进“行风热线”,宣传水利、宣传水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与市民进行热线交流,倾听他们的呼声,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四是深入基屋,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征求意见,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五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上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是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偏少,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任务要求。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偏低,不能适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制机构职能职责,充实机构工作人员。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研究水利综合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维护宪法权威、法律遵严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按照省、市审改办及省水利厅的要求,继续清理规范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整治“红顶中介”,健全完善水利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加强许可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真正实现从“重审批”向“审管并重”的转变,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
五是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结果公示,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着手进行修订。
六是完成自由裁量权标准修订。按照要求,组织对裁量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法律顾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法制办审查批准印发,从而有效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
七是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整合水利水产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学习及办案能力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黄石市水利水产局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