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楚平:让法治之光照亮幸福安康新宜昌
法兴则天下兴,法治则天下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迎来了新的历史篇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省第十次党代会将“法治湖北”作为“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宜昌是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者,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实验区,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以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以法治宜昌建设《意见》为指导,全面树立法治思维、加快提升法治能力、不断强化法治保障,用法治凝聚共识,用法治保障发展,用法治促进和谐,努力打造法治湖北建设示范区,建设法治平安、幸福安康新宜昌。
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当前改革正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期,利益多元、矛盾凸显、阻力重重,各种问题盘根错节,各种思潮暗流涌动,急需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法治是改革的破冰船。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触及格局的调整、利益的博弈,难以做到皆大欢喜,更绕不开“两难”的取舍与抉择,面对思想的分化异化、面对体制的顽瘴痼疾、面对利益的固化藩篱,必须依靠法治涉深水、破坚冰,必须通过法治,保障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做到深思慎取、蹄疾步稳、一往无前。法治是改革的护航舰。改革,一靠思想创新,二靠法治引领。要在充分发挥顶层设计、政策优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的引领和推动,把改革措施提升到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创新的层面,把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理、于法有据,使改革知行之所至、明行之所止,确保改革不走邪路、少走弯路。法治是改革的动力源。人心所向,上下同欲。法治是将党的改革主张和人民的改革意愿,通过合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是确保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改革成果巩固提升的有效手段。要善于通过法治程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全面改革的决策更具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使改革保障最广泛群众的利益、使改革得到最广泛群众的支持。当前,我们下好对接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市场化改革“1+6+4”布局、简政放权等改革“先手棋”,更需要内外同心、上下同行,必须通过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规避改革风险、降低改革成本。
用法治规范发展路径。法治的核心是公正、本质是共治。法治如同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规范每个人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强化法治对不同社会主体的规范、引导和内化。要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权力姓公不姓私。法治,就是要让权力受到约束。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党员干部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公器为公、执权为民,必须始终将权力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下规范运行。要自觉树立法治思维,按照法治逻辑来分析思考问题,确保一切决策部署目的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以及结果合法。要切实提高法治能力,自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用法律规范手中的权力,法律红线不去碰、法律底线不去越,决策依法、管理讲法、办事懂法、自己守法。要带头维护法治尊严,彻底根除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的不良思想,彻底根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不良行为,弘扬法治理念、彰显法治精神。要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治经济。世界银行研究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抓法治就是抓经济,抓法治就是抓发展。要把法治环境优化作为重中之重,一手抓政策、信用、服务环境的培育培优,一手抓法治政府建设、简政放权的巩固提升,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竞争生态,引导市场主体在法律规范内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要把法治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中,更多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蓝图、用法制手段破解发展难题,加强产业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民生保障发展等方面的立法执法,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和法治框架。要让法治信仰更加牢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要把公民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巩固提升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营造全民知法守法、信法敬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全面实施“六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亲民性和实效性;要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治素质,让法律成为群众的“必需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用法治促进社会和谐。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武器,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最佳途径。当前,宜昌处于大有可为的重大发展期和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和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坚持用法治的心态、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手段,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对和谐的需求。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是基本功,也是必修课,要善于用法治思维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矛盾控制在源头,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一线。要切实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法律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要把运用法治思维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领导干部社会治理创新的首要能力,找准法治宜昌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法治的保障下推进更高层次的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安康新宜昌。
我相信,当守法护法成为自然、依法敬法成为自觉,当法治的阳光照耀社会每一个角落、法治的雨露滋润城市的每一个细胞,必然凝聚无穷力量、催生丰硕成果、展现全新魅力,和谐社会的正能量就会汨汨释放,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的步伐就会更加坚实有力,一个幸福安康的宜昌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写下精彩的注脚。(作者系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