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8月起武汉首套房144平方米以内 二套房可贷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28日透露,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从8月1日起,市民首套房面积在144平米以内的,购买二套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
此前,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二套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政策一直是以现住房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为控制标准的,即首套房超过140平方米,二套房不能提取公积金或进行公积金贷款。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是基于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门槛降低,范围扩大。购首套房为140至143平方米,有二套房购买意向的市民,将是本次调整的直接受益者。(韩安然 方芳)
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住房公积金支持普通住房消费 相关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提取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累计提取金额调整为: [144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方米以下。
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已经受理的提取、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未涉及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仍按《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武公管[2013]3号)文件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