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案例 开展专项整治

04.06.2014  18:37

  近期,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要求,把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作为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为了教育警醒全省党员干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大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3年9月1日,王青云向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发放请柬285份,邀请参加其女儿的婚礼。9月3日,王在某山庄为女儿举办结婚庆典,并请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帮忙负责现场迎宾、安排来客等事务。当日婚礼设宴42桌,王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13万余元。王青云为女儿大办婚事,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二、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大办父亲丧事,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用公款送礼

  2014年1月,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顶风违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汪明富得知鄢汉生父亲去世消息后,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三、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大办儿子婚事

  2013年12月31日中午,苏应辉为其子在石首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设宴28桌。参加婚宴客人280余人,其中,有石首市党政机关部分公职人员和个别企业老板,在石首市造成了较坏影响。荆州市纪委给予苏应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