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活动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的通知》精神,为在机关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迅速组织开展学习。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将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动员部署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领会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围绕如何破除反腐败斗争“过头论”和“刮风论”进行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切实消除反腐败导致“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影响经济发展和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等错误认识,坚决破除“为官不为”、“庸懒散软”的思想倾向。要通过深化学习,重点解决当前少数党员干部思想境界滑坡、担当精神消减、作风形象懈怠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效果。
二是深刻开展对照检查。各党支部要采取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要求,认真查摆是否有“固步自封、墨守成规、无改革思想、无创新办法”的能力之庸,“求稳怕错、不敢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精神之软,“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的行为之懒,“思想散漫、漠视法纪、失职渎职”的效能之散,聚焦当“懒官”、“混官”、“玩官”、“太平官”的苗头性思想,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达到提振精神、转庸为“能”、转懒为“勤”、转混为“为”的实效。
三是不断深化“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当优秀法制干部”活动。当前,要以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为重点,深化“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当优秀法制干部”活动,做到深度融合,统筹推进。要结合践行优秀法制干部“五条标准”,深刻领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深刻内涵。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结合处室工作职能和岗位特征,研究细化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具体标准,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作为好干部的重要标尺,在自觉抵制“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等消极认识中争当好干部,在干事创业、勇于负责上当标杆、做示范。
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活动的组织领导,激励机关党员干部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要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加强对为官不为、庸懒散软等问题的整治,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正确导向,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督促指导,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指导,切实把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在机关党员干部中涌现出的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典型,引导党员干部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作为价值追求,对照典型、查找差距、争当先进,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气场和良好态势。
省政府法制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