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问责办法

10.03.2017  02:07

3月6日,鄂州市市长王立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落实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实施意见》分基本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的实施、工作要求和附则等七个部分。将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4种情形纳入了问责范围,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将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9种情形纳入了问责范围,强化政府的行政责任。《实施意见》还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16种情形纳入了问责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会议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全市食品安全。要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全面履责,强化追责问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充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抓紧修订应急管理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信息来源: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