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一对师生联手开网店 销售假性保健食品入狱
原标题:高校师生联手开网店“创业” 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锒铛入狱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渴望通过创业收获成功固然是一个美好的梦想,但是误“闯”进犯罪深渊就得不偿失了。近日,雨花台区检察院公诉一起大学师生在校“创业”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锒铛入狱的案件。
2016年邓某到湖北省武汉市某高校就读大专,遇到一位姓向的年轻老师教其电子商务课程。2016年底,向某让学生在网上注册店铺,说这是专业课的一部分,邓某就注册了一家网店。后来因为向某和邓某很聊得来,关系处的不错,向某就和邓某共同商量创业经营网店。刚开始的时候,向某和邓某只是在网上销售一些零食,但发现生意并不是很好。2017年底,二人在网上偶然发现销售成人性保健食品利润很高,于是就商定开始在网店上改卖性保健食品。向某和邓某做了明确的分工,由向某主要负责进货、发货,邓某负责网店的广告推广、日常维护、客户咨询、收款等工作。向某从网上找到了山西一家进货价格较低的上家,进货的产品主要是“德国必邦”、“韩国奇力片”等性保健食品。
刚开始的时候向某和邓某还是由客户在自己网店拍完订单后让上家代为发货,后来发现网店生意非常的好,就改成直接从上家进货和自己发货销售。向某从上家进货的价格在一瓶8-10元,而售出的价格高达68元左右一瓶,利润可谓十分可观。短短三四个月,二人网店的销售金额就达到至少65000元以上,购买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有部分销售到了南京雨花台区的客户手里。后来有些客户吃了二人卖的性保健食品后发生了不良反应,向二人的网店进行咨询投诉,邓某往往以属于正常反应,减少服用即可等理由来搪塞,但是最终还是有客户选择报警。
2018年3月份,向某和邓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被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性保健食品。经鉴定,这些性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份,属于有损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其实,向某和邓某早就知道这些廉价采购的性保健品属于假货,继续销售迟早有一天会出事,只是感觉查不到自己身上,为了赚钱才存在侥幸心里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没想到很快就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8年7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向某、邓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二人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检察官还提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途径,购买合格的保健食品。消费者不管是在网上,还是在实体店内购买保健食品,都要注意经营者是否有相关的经营资质,核实购买的保健食品是否有正规的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等。发现购买的保健食品可能属于假货的,可以及时报警,切莫轻易食用。大学生创业时切莫急功近利,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大学生在创业初期难免遇到各种困难,但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就以身试法。在创业过程中不仅要提高法律意识,也要负有社会责任心,不能做有损于社会和他人的事情。在守法的前提下创业不仅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